結婚之后,就會涉及到婚后財產問題,多數情況下夫妻雙方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那么信用卡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一方信用卡逾期,會影響另一方嗎?
信用卡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信用卡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除非其債務是用于夫妻雙方共同生活。因此信用卡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大致有以下三種情況:
【1】個人消費:如果信用卡透支完全是用于個人消費,那另一方就不需要承擔償還責任,自然逾期了也不會影響到另一方。
【2】共同受益:如果信用卡透支是用于夫妻雙方共同經營的項目,經營所得是夫妻共同受益,那另一方就需要承擔起償還責任,自然地逾期也是會影響到另一方的。
【3】基本開支:如果信用卡消費發生在夫妻存續期間,沒有特別說明是個人債務的,應當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家庭基本生活開支,在家庭開支合理范圍之內,另一方就需要承擔償還責任,但超過家庭合理開支的部分可以拒絕償還。
至于信用卡逾期是否會影響夫妻另一方,就需要看所用款項是不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是否需要共同償還。正常情況下夫妻雙方的信用卡是相互獨立的,但如果夫妻其中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出現不良征信,那另一方在去銀行貸款等方面就有可能受到影響。
1、在認定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時,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費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應當認為為共同債務。
2、其次是主張信用卡債務屬于共同債務方的舉證責任問題:有真實的消費記錄、有相關原件證據、消費來源于該信用卡,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都具備的情況下,才能足以證明信用卡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31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其中,對夫妻共同債務做了明確具體的規定: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擴展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與個人債務有明確的界限,其范圍和償還方式都有明確區別。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的規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按個人債務處理,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一)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三)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四)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是為維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產生,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償還;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的,應以夫妻個人財產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用一方用個人財產償還。確定為個人債務的,債權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償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夫妻共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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