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滿兩年,就能自動離婚嗎?
分居滿兩年,就能自動離婚嗎
分居滿2年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種方式。未經過法定離婚程序,如:訴訟離婚、民政局登記離婚,雙方的婚姻關系仍然存續。此時如果一方與第三方結婚的,即構成重婚罪。
分居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合。若因工作、學業、就醫等原因分居,而不是因為感情不合而分居,一般不作為法院認定為“感情確已破裂而判決離婚”的理由。
如何證明“夫妻分居滿兩年”?
(1)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使用郵寄的方式,并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文書”,且保留郵寄憑證。
(2)一方在外另尋住處的房屋租賃合同。
(3)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4)雙方來往的聊天記錄、短信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證人證言。
起訴離婚被駁回,再分居滿一年應判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79條。
分居兩年離婚怎么證明
分居兩年離婚需要提供分居證明及其它與分居和離婚相關的證據。具體證明方式可以通過律師進行解決。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因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或者虐待、遺棄、拒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重婚、有其它嚴重過錯,致使婚姻關系破裂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離婚訴訟。若夫妻雙方都無過錯,則需提供分居滿兩年的證明材料方可離婚。具體的分居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戶口遷移證明、住房租賃合同、電話、水電氣費等繳納記錄、銀行卡賬單等。此外,還需要提供一些與分居和離婚相關的證據。比如夫妻之間的溝通記錄、朋友圈發布的內容等,以證明雙方已經分居并且不可能重新恢復婚姻關系。如果夫妻雙方在辦理分居及離婚過程中存在爭議,建議尋求專業的律師協助解決。
如果兩年內一方曾多次回家同居,是否影響分居證明?如果分居期間存在夫妻雙方多次同居的情況,有可能會對分居證明造成一定的影響。但是如果可以提供充分的材料證明這些同居只是短暫的、臨時的,而并未改變雙方的分居狀態,可以對分居證明進行有力的佐證。
提供分居滿兩年的證明材料是離婚的重要前提之一。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戶口遷移證明、租房合同、通訊記錄等。如果存在爭議或困難,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分居兩年怎么判定
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法院應準予 離婚 。夫妻分居兩年可以根據以下 證據 來判定: 1、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賃合同 ;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 證人 證言。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 (二)實施 家庭暴力 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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