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哺乳期 離婚 孩子撫養權 歸誰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于《 子女撫養 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 撫養 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養不利;母親工作性質特殊,不便于撫養子女;或者母親違法犯罪,不利于撫養子女等。 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的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二、哺乳期內的 離婚糾紛 怎么處理 我國《 婚姻法 》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根據你所說的情況,正是在哺乳期內,男方是不得提出離婚的。如果你同意 協議離婚 的話,由于涉及到孩子的撫養問題,作為 撫養費 來說,男方是必須支付的,這不是賠償問題。 另根據《婚姻法》第42條的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盡管男方借口沒有房產、存款可分割,但依然可以據此要求其對你給予適當的扶助義務。 夫妻要是選擇在哺乳期內離婚,此時如果是男方提出離婚的話,一般法院是不會受理的,當然雙方協商一致離婚或者由女方提出離婚或者男方存在特殊情況的話,那么最終還是有可能離婚成功。而此時孩子尚小,父母離婚之后一般孩子的 撫養權 是歸母親。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1084條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法律分析:夫妻雙方離婚的,子女的撫養權可以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請離婚訴訟由法院裁決,哺乳期的子女法院會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進行判決。但是如果母親存在久治不愈的傳染疾病、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父親一方請求直接撫養的,法院應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四條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的,對不滿兩周歲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原則處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父親請求直接撫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親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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