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要離婚的話,是必須到我國的民政部門 辦理離婚手續 的,并且要對婚姻共同的 財產和債務 進行一個具體的計算,并且在雙方協定之后,需要簽訂一個 離婚協議書 ,這個協議書中,除了對夫妻 雙方共同財產 進行一個合理的分割之外,還需要對雙方共同的債務進行一個清償。第一就是離婚的夫婦對外共同承擔一定的債務,并且為了這個債務的分配而產生糾紛,那么在這個債務糾紛的法律文書生效之前,這對夫妻雙方已經在民政部門登記離婚的這種情況下:其一是不管這對夫妻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離婚,還是通過我國的法院進行 離婚訴訟程序 而產生的離婚生效的法律文書,其中對于夫妻雙方財產的處置問題,也就是夫妻雙方在婚姻內共同的財產分割的具體協議,對這對夫妻雙方都是有約束力的,因此在離婚后,這對夫妻也不能以離婚為理由而逃避對他們之前共同債務的一個清償責任。其二是,如果說我國的人民法院對離婚的這對夫妻雙方所判處的離婚協議里,已經明確的規定了這對夫妻財產的分割問題的話,那么我們的債權人是有權向這對就夫妻所應該承擔的共同債務去主張清償權利的,并且可以根據法院的判決書將離婚的雙方共同列為被告,讓他們共同承擔對外共同債務的清償。第二種情況就是對外 共同債務糾紛 法律文書如果已經生效之后,共同債務還沒有清償完,這對 夫妻雙方離婚 的這種情況。如果說這對夫妻雙方對他們共同的 債務和財產 都已經做好了相管的分配和處理,并且規定需要負擔這個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足夠的財產實力能夠去償還他自己的債務的話,那么就可以按照這對夫妻離婚的約定,由約定需要負擔債務的一方當事人去單獨負責這筆債務的清償。夫妻債務在生活中還是一件比較容易的遇到事情,因為自己遭遇到變故,相應的債務問題就會出現,但是自己的解決方式一旦出現問題,夫妻關系債務不僅不會得到的償還,同時的夫妻關系的也會存在間隙,所以需要當事人進行有效的利用法律規定。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 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 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分析: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商清償,如協商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夫妻離婚債務該如何分割
夫妻離婚債務的分割分為共同債務和個人債務償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也就是說, 夫妻共同債務 的,由夫妻共同償還。對于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夫妻一方個人償還,對于另一方債權人沒有索要欠款的權利。
二、夫妻債務約定由一方承擔可以嗎
夫妻債務約定由一方承擔是可以的,夫妻雙方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當由 夫妻共同財產 進行償還,但是如果夫妻約定由一方承擔也是可以的,但是該約定不得對抗第三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三、夫妻的共同債務有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4.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5.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6.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7.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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