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開庭后的裁判時間是:若人民法院是依法當庭予以宣判的,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若人們法院是定期宣判的,則判決的時間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四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
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一、起訴離婚多久才能判決
1、起訴離婚三到六個月法院可以判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離婚案件,需要六個月左右。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但應當本院院長批準,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件
起訴離婚需要的證件如下:
1、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3、起訴書;
4、1寸照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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