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需要什么證據才可以起訴告他
告重婚罪需要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如證明對方重婚的物證、書證、證人證言或者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院起訴重婚罪需要的證據如下: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短信記錄,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寫的保證書等。
重婚罪的后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于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 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于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等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在刑法上認定重婚罪,首先需要滿足以下兩個條件:
1、 重婚罪的前婚屬于合法婚姻。即,重婚罪的前婚是經過合法結婚登記手續,辦理結婚證的婚姻。不過,在部分地區,對于未領取結婚證的事實婚姻也是給予認可的。
2、 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系。一就是領取結婚證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義形成事實婚姻的重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一、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
1、重婚罪需要證據如下:
(1)書證,包括配偶與第三者涉及兩性曖昧關系的手機短信息;能證明配偶有婚外情的書信;
(2)物證,包括第三者饋贈給配偶的私密物件,如手機,衣物等;配偶保管的第三者居住處的鑰匙等;
(3)視聽資料,包括配偶與第三者出雙入對的錄像等;
(4)證人證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五十條【證據及其種類】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重婚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重婚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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