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有精神病怎么離婚
一、配偶患有精神病要如何離婚
1、配偶患有精神病要離婚,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可以在精神正常的時候起訴離婚,否則精神病人起訴離婚的,需要先變更監護人,再通過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二條 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配偶患有精神病提出離婚的注意事項
1、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2、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的,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起居等問題,絕不能因離婚而造成社會的不穩定。
3、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是要注意的是夫妻感情破裂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離婚訴訟,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系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精神病人可以離婚嗎
可以離婚,但是精神病人離婚有要求,精神病人被認定為是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只能訴訟離婚,不得協議離婚。除非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能夠辨認自己的行為時,可以簽訂離婚協議,該簽訂離婚協議的行為合法有效,雙方可以以此辦理協議離婚。除此之外任何情況精神病人都不能辦理協議離婚,即使簽訂了離婚協議,也無效。
精神病人如何離婚
首先,精神病人是不能夠辦理協議離婚的。協議離婚又稱為自愿離婚,是指婚姻關系而雙方達成合意而解除。協議離婚要求夫妻雙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存在欺騙、脅迫等情形,所達成的離婚協議才能有效,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手續。如果一方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應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缺乏達成有效離婚協議的要件,故此不能辦理協議離婚。不允許精神病人辦理協議離婚其實是對精神病人利益的保護,以避免精神病配偶利用精神病人的疾病達到自已不可告人的目的。
其次,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的相關規定,如精神病配偶一方存在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精神病人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益的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后的監護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該條的作出,主要是解決精神病人的代理人與離婚案的被告混同以及某些精神病人的配偶為了個人利益,既不起訴離婚,也不履行夫妻撫養義務等問題。從適用條件上看,該條只針對已經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完全不能辨認和控制自身的行為);從法律程序上看,其它有監護資格的人必須先起動一個變更監護關系的特別程序,才能代理精神病人起訴離婚。
需要指出的是,這里所指的侵害手段主要為遺棄、虐待但不限于此,比如說家庭暴力、轉移資產等也包括在內。換言之,只要是有嚴重損害精神病人權益的行為,新的監護人就可以代為起訴。
再則,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主動到法院起訴與精神病人離婚,在其利益與精神病人相沖突的情況下,法院應主動為精神病人指定其它監護人作為其訴訟代理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法定監護人應從精神病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它近親屬中指定。
如果其它關系密切的親屬、朋友經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同意也可以做為精神病人的監護人。法院在確定訴訟代理人時,應從保護精神病人的利益出發,可以征求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的意見,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來指定監護人作為其訴訟代理人。
最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以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相關規定,與精神病人的離婚是否能離成,取決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冶愈。
不論精神病患于何時,也不論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確定是經冶不愈(婚前隱瞞病情的情形)或久冶不愈(一方婚前知情或是婚后得病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不成的,應判決離婚。證明精神病人的疾病存在以上情形的舉證責任應由原告方即精神病人配偶來承擔。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老公有精神病可以離婚嗎?
一、老公精神病要不要離婚?
可以的。我國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途徑有兩條:
一是協議離婚,即雙方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依法領取離婚證;
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來調解或判決,進而確定婚姻關系是否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3條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二、一方有精神病離婚條件有哪些?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論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經須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時間短或者說能治好的情況下是不符合離婚條件的。
2、必須對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問題做出安排,不能讓其自生自滅,如精神病患者在離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監護人照料或者在離婚后,仍有另一方給予照料,這樣就可以離婚。
在實際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給雙方婚姻造成客觀上的障礙,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實現或功能喪失,如不允許另一方離婚則對另一方來說是個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對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離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壓力,也不會背負不忠不義之名。
綜上所述,老公精神病可以與其離婚的,對于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則需要通過訴訟方式才能辦理離婚,婚后也沒有治愈的,這種情況下,一方堅決離婚,調解無效的話法院也會準予解除婚姻關系。
精神病離婚有什么規定
法律分析:與精神病人離婚有具體幾種情況:1、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雙方可以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或者通過法院判決離婚。2、如果是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變更監護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請監護人變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監護能力的居委會、單位為監護人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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