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公民結婚,男性不得早于22周歲,女性不得早于20周歲。這個法定婚齡是結婚的最低年限。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一,公民結婚的法定條件:
1)、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滿二十二周歲,女滿二十周歲。
2)、結婚自愿。結婚應當尊重男女雙方的意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3)、結婚登記。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結婚所需要的證件。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公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和臺灣居民在大陸申請婚姻登記的,應當出具:
A)、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B)、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三,辦理結婚的法定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四、公民結婚應當遵循的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摘錄: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I.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態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比別的國家的要大一點,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一、中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中國港臺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18歲,女不得早于16歲。
中國婚姻法關于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中國法定結婚年齡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法定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不妨礙男女在自愿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一些單位以享受優惠政策的婚齡代替法定婚齡,不達到這一結婚年齡,不批準男女雙方結婚,這樣做是不妥的。
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說結婚越晚越好。為保障在中國結婚年齡問題上嚴格執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p>
二、使用范圍
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p>
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寧夏、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于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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