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證 一般要選擇 婚姻登記 機關上班時間的進行辦理。 通常民政局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由于各個地方的規(guī)定不統(tǒng)一,所有有些地方的民政局周末也會有人上班值守,辦理 結婚登記 的雙方可以提前電話咨詢下當地民政局的具體上班時間。 辦理 結婚 登記需要帶上本人常住戶口薄、居民 身份證 。 沒有戶口本,可以找村委會開戶籍證明。 結婚登記需要提交的證件有: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fā)結婚證、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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