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后男方家暴的情況下,女方作為無過錯方,在財產分割上,雖然不能主張多分財產,但可以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女方提出離婚 財產分配還是根據法律規定的進行分配。如果是 一方個人財產 歸屬于個人。如果是 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時會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可以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的權益的分配原則進行判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家暴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1、一般的婚外情行為是指男女雙方與婚外異性,除同居或重婚外,一般的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3、重婚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法律關于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方法,僅有一條原則性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外遇離婚可以要求賠償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婚姻期間發生哪些事情需要決意離婚(1)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每隔一段時間便有一次家庭暴力,打完之后便向受害方道歉,保證以后再也不會打了。可一段時間又發作,之后再道歉。這種道歉絕對不可信,那只不過為了防止受害方尋求法律幫助,報警或者向娘家人求助,以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或受到處罰。很多家庭暴力者,在外人眼里是文質彬彬的一個人,在家里則是百般的刁難與苛刻,常常是他對配偶人格上的極度蔑視,這顯然是一種心理上的問題,但卻從來不屑咨詢師或心理醫生的幫助。這種情況,受害方要盡早離開。(2)酗酒成性,不務正業。這類人對生活失去了斗志,只能憑借酒精的作用來麻醉自己,或是從中找到一絲生活的遐想,卻不又愿或不敢投身于創業之中。這些人(常常是男性)的生活完全倚靠配偶的資助,但對于配偶的建議從不聽取,再有不順則可能要暴力相向。(3)沾染吸毒、賭博惡心,不思悔改。不此惡習者,可能會有一定的事業,甚至在事業上取得一定的成就。早前出于應酬等原因陪同客戶需要,沾染毒品、賭博,或是好奇等原因,尋求毒品作用給自己帶來精神的刺激。若屢勸不改,不但會毀了自己,對于整個家庭而言,也會是一個災難。(4)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此類人對配偶的情感傷害尤其重,更為重要的是,他們根本沒把配偶的人格尊嚴放在眼里。表面上可能對配偶也不錯,也不忘記給家用,以為這樣就對家庭承擔了責任。在外面,出于性的滿足等原因,既出于面子上的原因不想離婚,又想把持住外面的女人長期保持不正當的關系,遂作出結婚的承諾。有的會隱瞞對方,自己還有家室的事實,有的即便對方知道了,也會以馬上要離婚來敷衍。三、起訴的分類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予以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并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志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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