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一次能判離嗎
在現實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因為家暴離婚,最后卻以離婚收場。那對于家暴結婚一次能判離嗎?實際上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家暴離婚一次能判離嗎?在法院判決離婚之后,如果發現夫妻間存在家暴行為或者對方有再犯家暴行為的話,就需要去訴訟離婚了。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之間有感情已經破裂的情形;
有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夫妻雙方發生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后,必須解除對婚姻關系的侵害行為。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是雙方離婚的法定事由:(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而如果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話就會涉及到財產糾紛了。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發生共同財產被侵占、挪用等情況時會被判決離婚;所以夫妻之間發現對方有家庭暴力等行為時可去法院起訴離婚(但是需要舉證證明家暴是存在)。當然在起訴的時候必須有證據證明自己已經提出離婚一年以上并且沒有其他原因導致的不適合繼續夫妻關系下去這樣才會被法院判決離婚。
2、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予離婚: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應當自收到離婚協議和判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法律依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調解無效,可準予離婚。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互相關心、愛護。”“禁止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即要求配偶必須忠誠于家庭成員而非夫妻以外的人或任何組織。夫妻雙方要做到這種忠誠行為,就必須遵守法律規定,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4、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不準予離婚的,應當責令雙方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約定,或人民法院根據男女雙方的申請作出的判決。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話,協議離婚是不存在任何困難的。但是如果沒有夫妻雙方在離婚訴訟中達成的協議,而是一方當事人單方面提出離婚,那這樣的話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就是需要判決離婚的,但是在判決離婚之前發生法律效力。這樣的話夫妻雙方之間存在暴力情況才能夠離婚所以協議離婚并不僅僅意味著這一方的主動提出離婚才算是離婚的條件之一哦!
5、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在訴訟中,一方當事人如果主動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經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夫妻雙方離婚。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都會對其進行調解,通過調解成功后才能準予離婚。如果雙方調解不成,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經過人民法院調解無效后,一方再次提出離婚后就會進入訴訟離婚程序,且程序非常復雜。
家暴起訴離婚多久可以判離婚
三到六個月左右會判。根據查詢律圖網可知,家暴起訴離婚三到六個月左右會判,立案后一般一個月左右開庭,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且沒有法律規定應當判離的情況,第一次一般不會判離,法院如果適用的是簡易程序的,則一般是在三個月內判離婚,但在第一次駁回后停6個月且分居的情況下再次起訴,法院在此情況下一般會判離。
家暴證據全可以一次判離婚嗎
家暴證據全可以一次判離婚嗎
可以,實施家暴一次能判離婚,當事人可以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足以讓法官確信原告確實遭受了被告實施的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且無和好可能,這樣就會判決離婚。家暴證據全可以一次判離婚的可能性很大。法院判定夫妻離婚的依據是雙方感情已經完全破裂,雖然有過實施家庭暴力的經歷,但只要積極改正,以后再沒有實施家庭暴力,法院一般也不會判定雙方離婚的。但是,有足夠的證據,且不能調解的情況,法院會判定離婚。
第一、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比如說小區的保安,比如說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還有保姆或者是鄰居等等。如果這些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
第二、如果家庭暴力發生后,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那里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第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如果受害人受傷了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例。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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