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注意事項男方
法律主觀:
一、離婚協議注意事項
首先,離婚協議書是集人身關系、財產關系、撫養關系為一體的綜合書面約定。對于人身關系的約定,即是否同意離婚的約定,是不能用書面契約來約束的,即法律不會干涉當事人之間是否同意離婚的意思表示反復更改,但一旦當事人進行了要式登記,即辦理了相關的離婚登記,法律就對離婚的事實予以確認。但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其次,離婚協議書中涉及的財產關系、以及子女撫養意見等與人身關系的意思表示是緊密相連互為一體的,既然離婚沒有成就,財產、子女的約定自然也沒有生效。當事人對離婚協議中的意思表示是針對當時特定的環境背景、特定的心理狀態作出的。當然,雖然離婚協議沒有生效,但一旦簽訂有過離婚協議,其協議內容往往會成會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決的重要的參考依據。因此,不能說離婚協議沒有作用。
二、準予離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三、婚姻無效的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離婚是要進行離婚登記的,如果僅僅是雙方書面約定好一起辦理離婚手續,但一方反悔,法律上也不會賦予另一方強制執行權,也不會授予法院有強制認可權。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法院離婚流程及注意事項
你好,單方面起訴離婚,需要注意法院能否第一次就判決離婚需要視具體情況確定。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如果對方堅持不同意離婚,調解不成的,法院會開庭審理。此時,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是法院考量的一大重要因素。其中包含重婚、同居、對家庭成員實施暴力或虐待、有如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等情形。如果發生其他情形,法院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判斷雙方確已感情破裂的,法院也會準予離婚。所以,如果沒有法定的情形,也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第一次起訴判決離婚的概率并不是很高。
如果第一次法院不判離,在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需要六個月后才能再次起訴。也就是說如果第一次判決不離,一般您需要半年以后才能再次起訴。
如果判不離以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的,再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應準予離婚。
所以如果你想要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建議您盡可能搜集一些證明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以及與財產和撫養權相關的證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如有需要,可以聯系我們,我們會根據你的個人情況提供進一步的專業解答。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1079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開庭注意事項
離婚開庭最忌諱說什么,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夫妻因為過不下去了而選擇離婚,離婚有很多方式,最壞的情況就是夫妻兩人對簿公堂,那么離婚開庭最忌諱說什么?我們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離婚開庭最忌諱說什么1離婚一般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而訴訟離婚時更需當事雙方謹慎對待。
1、夫妻離婚開庭陳述時,說自己感情破裂時不要互相揭短,讓人笑話。
2、不要罵人,顯得沒有素質講理、文明禮貌。
3、主張自己的請求,提交證據,不要貶低他人人格,把別人說成一分錢不值,也證明不了自己值錢的。同時在離婚訴訟中,必須注意以下事項: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
4、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好前提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說。由于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盡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并配有相關例證。
5、作為被告,應盡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
6、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7、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
8、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住,然后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
9、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說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著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
離婚開庭最忌諱說什么2訴訟離婚程序
1、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給你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你開庭時間,你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你們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你們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你們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民事判決書》;
9、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你的朋友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離婚糾紛開庭注意事項:
1、要準備好證明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是一方有準予離婚法定事由的證據材料;
2、作為案件原告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
3、作為案件被告要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辯;
4、按時在開庭時去人民法院參加庭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協議離婚三大忌
協議離婚三大忌是:分割共同財產時籠統約定、忽視戶口遷移問題、只約定義務不約定違約責任。
1、分割共同財產時籠統約定:很多離婚協議中,對于夫妻共同財產都只是簡單約定“各自名下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這樣雖然省時省力,但卻存在著一個致命的風險。
2、忽視戶口遷移問題:離婚后戶口遷移包括夫妻一方戶口的遷移,以及子女戶口的遷移。戶口遷移是離婚協議書中容易忽視的問題,也是離婚后糾紛中的難點問題。例如,孩子的戶口登記在男方處,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約定孩子由女方撫養,但未提及孩子戶口問題。
3、只約定義務不約定違約責任:很多夫妻會考慮到應當在離婚協議中約定另一方的義務,比如配合過戶義務、支付補償款義務,但卻沒有為這個義務附加一個懲罰措施。
離婚后的注意事項
1、財產分割:離婚后,雙方需要分割共同的財產,包括財產、房產、投資等。如果要進行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據和證明,并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分割。
2、子女撫養:如果雙方有子女,需要協商子女的撫養問題,包括撫養費用、探視權、教育等。要盡可能地保持子女的利益和成長,避免對子女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3、情感調整:離婚后,雙方都需要面對情感上的調整,需要逐漸適應新的生活狀態。要積極尋求心理幫助和支持,緩解情緒和壓力,重新建立自己的生活和情感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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