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寫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1、遺囑可分為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等各種形式,如果是老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符合法定形式,并且遺囑處置的財產是個人合法財產,是有效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二、遺囑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滿足以下條件的遺囑生效:
1、遺囑人必須要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要具備處分權的;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人具備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時,且內容不 違反法律規定 時才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 民事法律行為 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老人自己私下立的遺囑屬于自書遺囑。如果符合自書遺囑的形式,自然是合法有效。自書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用打字機打印,只能由遺囑人自己用筆將其意思記錄下來,但遺囑人設立自書遺囑不得以鉛筆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筆書寫。,遺囑應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遺囑人簽名是自書遺囑的基本要求,它既證明遺囑確為遺囑人親自書寫的,也證明著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書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若遺囑有2頁以上,遺囑人應當在每頁上簽字確認。,自書遺囑無論是否公證,都具有法律效力,立遺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公證。在法庭上,自書遺囑可以直接作為證據采納,但是前提是立遺囑人思維清晰,能獨立表達自己意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1、自書遺囑請使用藍色或者黑色墨水的鋼筆或者簽字筆,不要使用圓珠筆。如果自書遺囑本身發生爭議的時候,圓珠筆寫的字很難進行筆跡鑒定。,2、被繼承人在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的時候,請優先選擇公證遺囑。年老或者有精神性疾病可能會被認為不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而影響自書遺囑的效力。,3、手寫遺囑的內容必須全部手寫,不能使用電腦打字,之后簽字的方式,否則可能會被法院認為不符合手寫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4、做手寫遺囑的時候,建議找兩個以上的見證人,見證人需要在公證遺囑上簽字。如果繼承過程中,有繼承人對于手寫遺囑的真實性發生爭議,就需要進行筆跡鑒定。,從上面的幾點情況來看,老人寫遺囑如果滿足本身合法有效的條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規 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 遺囑執行人 。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 法定繼承人 中的一人或者數人 繼承 。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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