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法律主觀:
對于家庭暴力來說,家庭暴力最好是準備好相應的一個證據去起訴,對于家庭暴力來說,家庭暴力離婚的話,準備了暴力相關的證據,在離婚的時候會有利于離婚的一個判決。一、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在發生家庭暴力后,作為受害人方應從下列角度收集、保全證據:1、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組織、庇護所及所在單位、組織進行制止、勸阻、調解,相應機構制作的書面材料可以作為證據提交。2、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詢問筆錄。部分證據是認定當事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出警記錄能夠證明報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時間、處理結果等內容。詢問筆錄反映的內容較出警記錄更為全面,一般情況下能記錄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處理結果等等。3、證人證言。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屬于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5、書面證據。加害人在訴訟前出于愧疚、維持婚姻關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可以作為書面證據直接向法院提交。二、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1、發生家暴之后,因情節不可原諒,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可以協議離婚,其分割財產的內容和方式可以雙方自行協商,雙方分割財產以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即可,不能由一方單方面決定。2、如果雙方當事人就分割財產的事宜發生了糾紛,或者是一方當事人要求離婚,而另外一方當事人不愿意離婚,要求離婚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提出分割財產的訴訟。3、家暴一般區分情節,有輕有重,也可能是不同的情形產生,法院會更具情節判定雙方是否屬于必然離婚的情形,如果確實情節嚴重且一方當事人屢教不改,那么法院會判定夫妻雙方離婚。4、就家暴為離婚事由提起的分割財產的訴訟,一般不屬于另一方少分或者是不分割財產的必然因素,但是申請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因為家暴產生了人身損害,且造成了相關的經濟損失,或者是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則可以向法院提出多分割雙方共有的財產。5、同時雙方離婚之后,如果夫妻雙方在夫妻存續期間有孩子的,法院會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確認和判定,同時夫妻一方如果經濟存在明顯困難或者是有其他可以多分割財產的事由產生之后,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況,以及雙方提供的有利證據,對婚姻中處于無過錯方,以及承擔撫養義務的一方當事人酌情多分財產,同時法律在作出判定之時應當對男女平等對待,不應有存在歧視婦女的情形。6、同時如果因為家暴給一方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害的,另一方當事人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但是就賠償的事由不屬于離婚案件的審理范疇。所以夫妻共同財產不屬于民事賠償的范疇。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夫妻打架能不能以家暴起訴離婚
夫妻動手打架可以起訴離婚,這種行為屬于家庭暴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夫妻打架算家暴嗎
根據規定夫妻打架一般狀況下不算家暴;家庭暴力的周期一般為不斷重復,使受害人感到無助和無望,因而受制于加害人,加害人的控制目的得以實現,所以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心理和行為模式普遍為無助無望、悲觀抑郁、恐懼焦慮、忍辱負重、優柔寡斷。
夫妻打架是否算家暴要分情況,如果一方動手而另一方被打的,就涉嫌家暴。家暴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造成一定傷害。
遭受家暴提起離婚訴訟及離婚損害賠償,需要相應的證據支持,具體包括:
(1)證人證言。發生家庭暴力時有可能會被其他人員目睹到,如果有人曾經親眼目睹過家庭暴力的發生,那么可以盡可能早的和他們做一些溝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師以調查筆錄的方式向證人進行取證及錄音取證的方式進行。
(2)在家庭暴力發生后,若曾經報過警,那么警方會有出警記錄,通常警方對家庭暴力的處理會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會在派出所對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別進行問話,并制作筆錄。
(3)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時到醫院就診,醫院的診斷證明和治療的憑據,是可以作為家庭暴力的證據的。如果受害人受傷嚴重,應當由公安機關出具法醫鑒定的介紹信,對傷情進行司法鑒定,同時受害者需要及時的到醫院進行治療,那么治療時還會有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藥費的收據以及病歷。這些書證都應當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續性治療,有關書證也應當妥善的保存。
(4)如果受害人曾經向婦聯投訴過家庭成員的施暴行為,婦聯同志曾經對該事做過處理,并且找對方進行過調解工作,那么婦聯機構既有原來的工作記錄,同時也可以為曾經發生的家庭暴力單獨出具書證。
(5)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間發生糾紛時,曾有過通話錄音,那么這個通話錄音也可以作為附著的證據,或者是雙方在談到協議離婚或者是賠償事項時,對方在談論當中對施暴的行為并不否認的也可以做通話錄音。
(6)在發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對方曾寫過保證書、懺悔書、承諾書等等這樣的文書,保證以后絕不再發生暴力行為的這些書面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
(7)被對方毆打后如果拍攝過相關照片的或者說有視頻錄像資料的也可以作為證據。
吵架冷戰算家庭暴力嗎
通常情況下,夫妻之間的吵架冷戰可能不屬于家庭暴力,但當吵架冷戰上升到經常性謾罵、恐嚇,并給家庭成員造成了身體或是精神侵害時,則可能構成家庭暴力。夫妻之間因為家暴離婚申請賠償的方式:首先,當事人應當收集家庭暴力的相關證據。然后,當事人在提出離婚主張的同時,申請加害方支付相應的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即可。
家庭暴力要怎么申請離婚
即使一方不同意離婚,如果法院一旦認定另一方存在著家庭暴力行為,并且經調解無效的,法院均應準予雙方離婚;在起訴離婚過程中,仍有遭受家庭暴力或有遭受暴力危險時,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關于證明家庭暴力的證據包括錄音錄像以及受傷的照片、就醫、報警求助、相關人員和單位出具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家暴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確定是家暴的話可以起訴離婚。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關系中發生的一切暴力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將家庭暴力界定為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如果是夫妻雙方有矛盾不合而互相對打的話屬于家庭矛盾,但是一方經常性對另一方使用威脅、謾罵、暴力等手段的話涉嫌家暴,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婚內家暴的,屬于經過調解無效后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一方堅持離婚的,法院一般會準予離婚的訴訟請求。但是需要實現收集男方家暴的證據,比如110報警記錄或者社區證明、醫院出具的驗傷報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第三十三條 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家暴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報警記錄,驗傷報告,證人證言,認錯書等證據。其中較容易得到認可的證據是報警記錄。較容易搜集的是證人證言證據。建議平時多注重證據的搜集整理。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訴訟證據有以下幾種。(1)書證。凡是用文字、符號、圖畫在某一物體上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可以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書證。(2)物證。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質量等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物證。(3)視聽資料。凡是利用錄像、錄音磁帶反映出的圖像和音響,或以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稱為視聽資料。(4)證人證言。訴訟參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關情況,應由人 民法 院傳喚,到庭所作的陳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稱為證人證言。(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于案件事實的敘述,稱為當事人陳述。(6)鑒定結論。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對某些專門性問題,指定具有專業知識的人進行鑒定,從而作出科學的分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稱為鑒定結論。(7)勘驗筆錄。人民法院審判人員為了查明案情,對與爭議有關的現場或者物品,親自進行勘查檢驗,進行拍照、測量,將勘驗情況和結果制成筆錄,稱為勘驗筆錄。
家暴怎么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男方家暴,女方可以直接向男方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的需要準備以下證據材料:
1、雙方的身份信息、結婚證的復印件、子女的身份信息;
2、起訴狀;
3、婚后夫妻感情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報警回執、醫院驗傷報告等;婚內家暴的,經過調解無效一方堅持離婚的,法院一般會準予離婚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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