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面提出離婚只能通過起訴流程:1、要離婚的一方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2、法院審查所交資料之后決定是否立案。準予立案的,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受理案件后,告知原告等待開庭。4、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準予離婚的判決。
我國《婚姻法》只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分為協議離婚,這種是雙方對財產、子女撫養權等達成了一致意見;還有一種方式就是起訴離婚,這種就是要通過法院判決離婚。如果一方要離婚,而另一方堅持不同意,想要離婚的一方只能起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雙方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單方申請離婚的流程具體如下:
1、想離婚的一方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明自己主張空散山的相關證據;
2、法院對起訴進行審查;
3、對符合受理條件的案件進行受理;
4、對符合符合起訴的案件進行立案;
5、立案后,進行調解,調解無效,進行審理,并依法裁判。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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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 1、雙方自愿離婚的,填寫好離婚協議書,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離婚。 2、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準備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和證據等材料到法院起訴。 3.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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