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201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本市戶籍辦法》:
一、申請條件
(一)用人單位條件
用人單位是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的申請主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用人單位,直接錄用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可以為錄用人員申請本市戶籍:
1、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黨政機關;
2、在本市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
3、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信譽良好、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且在2017年5月31日前注冊登記(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的,不受上述注冊資金和注冊登記時間限制);
4、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用人單位如確需引進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須在 2018 年 5 月 25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門、所在區政府或市級以上開發園區主管機構的人力資源工作部門,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提出申請(由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受理)。
經認定存在虛假申報等情況的用人單位,2018 年提出的落戶申請無效。用人單位 2017 年所辦理的直接落戶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全部未與該單位依法履行勞動(聘用)合同的,該單位 2018 年提出的落戶申請無效。對因用人單位隱瞞情況導致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錯失戶籍申請機會的,將予以通報。
(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條件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符合以下條件,可以由用人單位為其申請辦理本市戶籍:
1、遵守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國家統一招生計劃,全日制且不屬于定向和委托培養,完成學業并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3、在校期間未與任何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或人事聘用關系,未繳納社會保險(非上海生源畢業生最高學歷階段自主創業并擔任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本人申請辦理本市戶籍,并由該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該條件限制);
與符合2018年提出辦理本市戶籍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期為一年及以上的就業協議,中介機構的派遣人員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
非上海生源畢業生進滬就業申請落戶,須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201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申請材料清單)
2、《201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個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推薦表;
4、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5、成績單(圖文辦事大廳辦理,需提供復印件并蓋章);
6、外語等級證書;(需提供復印件并蓋章);
7、計算機等級證書;(需提供復印件并蓋章);
8、用人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法人企業的分支機構需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9、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所獲獎項證書;(需提供復印件并蓋章)
10、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發明專利證書及相關材料;(需提供復印件并蓋章)
11、最高學歷學習期間創業的相關證明材料;(需提供復印件并蓋章)
12、其他相關材料;
13、材料審核承諾書 。
所提供材料部分需提供復印件,經過各院系審核后,提交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及承諾書給畢業生指導中心(教育會堂C107)蓋章。
擴展資料:
申報流程
(一)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1、各受理經辦機構須在2018年5月25日前向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受理經辦機構基本情況及下屬(轄)用人單位登記表》(見上海市學生事務中心網站)。
2、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登錄上海學生就業創業服務網,以下簡稱“就業創業服務網”)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網上提交給相應受理經辦機構。
3、各受理經辦機構下屬(轄)用人單位須備齊單位和非上海生源畢業生的相關書面材料,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至相應受理經辦機構進行現場申報。
4、各受理經辦機構確認相關網上填報信息和紙質材料一致,審核通過后,在網上提交相關申請信息并預約時間,到市學生事務中心提交紙質材料。
(二)其他用人單位按以下流程申報
如用人單位無相對應的受理經辦機構,可登錄就業創業服務網上的“用人單位管理服務平臺”,在網上填報相關申請信息,核對無誤后從網上提交給市學生事務中心,按照預約時間,由人事管理部門派專人攜帶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原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等相關紙質材料到市學生事務中心進行現場申報。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教育-2018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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