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社會中經常會聽說這樣的情況,老人在去世之前立好遺囑把自己的財產留給子女。對于遺囑繼承的話是可以指定繼承人的,必須按照遺囑內容執行。那么在民法典中房子有遺囑過戶手續如何辦理呢?下面由我為讀者進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中房子有遺囑如何過戶
民法典規定,老人死亡后,遺囑繼承人按遺囑約定繼承房屋的,繼承人可以持遺囑、房產證等材料辦理過戶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衡握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敬滲囑信托。
二、房產繼承需要哪些條件
(一)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才能發生
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后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亮攔脊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二)繼承房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
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三)房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于其個人所有的部分
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于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后,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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