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了兒媳要離婚財產怎樣分
拆遷了兒媳要離婚財產分割如下:
1、房屋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且婚后未對房屋進行擴建、添附以及征收差價補償的,拆遷安置房歸一方個人所有;
2、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拆遷安置房歸雙方共同所有,婚后對房屋進行擴建或者添附的拆遷安置房增值部分的補償各占50%。
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具體如下:
1、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2、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也就是說,離婚后原夫妻的任何一方皆有義務對夫妻共同債務承擔全部清償責任;
3、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基于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綜上所述,如果房屋是婚前買的,或者只是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不需要進行平分。因此,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婚后拆遷房離婚怎么分
視情況而定,如果婚后的動遷房是一方的個人財產的,離婚時是不參與財產分割的;如果動遷房是共同財產的,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動遷房政策性比較強,根據政策規定,如果不是安置對象恐怕難以分的,但是原則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是產權人、所有人的共同共有財產的,一般是這樣處理的:1、是按照產權證明對方享有自己的份額;2、如果有證據證明由于對方過錯導致離婚的,對方可以少分。問題的關鍵是,分清動造房的財產性質:1、是不是夫妻婚后共同財產;2、如果完全不是夫妻婚后共同財產,則屬另一方完全所有;3、雖然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也有一定的財產份額,則動遷房屬不屬另一方所有,但可要求適當補償。總之,需要分清財產的性質。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2、夫妻以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3、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4、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婚后拆遷房離婚怎么分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夫妻離婚后房子拆遷怎么辦
夫妻離婚后房子拆遷的處理方法如下:
1、需要協商解決:如果夫妻離婚后的房子需要拆遷,需要雙方進行協商。
2、財產分割問題:如果夫妻離婚后的房子需要拆遷,需要根據財產分割規定進行處理。
3、拆遷補償問題:如果夫妻離婚后的房子需要拆遷,需要根據當地拆遷補償規定進行處理。
辦理離婚需要的資料如下:
1、有效身份證件:雙方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原件或復印件,如居民身份證、護照等。
2、結婚證: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或復印件,用于證明雙方確實是合法的夫妻關系。
3、房產證:如夫妻共同擁有房產,需要提供房產證原件或復印件。
4、財產證明:需要提供夫妻雙方的財產證明,如存款證明、車輛證明、股票證明等。
5、子女撫養協議書:如夫妻雙方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子女撫養協議書,用于明確子女的撫養、教育等事宜。
6、離婚協議書:夫妻雙方需要簽署離婚協議書,協商解決離婚后的財產分割、子女撫養、財產贍養等事宜。
7、法院判決書:如夫妻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并獲得法院判決,需要提供法院判決書。
綜上所述,夫妻離婚后的房子需要拆遷,涉及到財產、債務等多個方面,具體情況需要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和雙方實際情況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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