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離婚協議書不公平怎么辦
當事人在簽了離婚協議書后覺得不公平的,有權利向法院申請,讓法院對該離婚協議書予以撤銷。法院經過審理后,如果認定當事人在簽訂該份離婚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情形或者協議內容顯失公平的,會依法撤銷該離婚協議;反之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法院則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一方提出的離婚協議不公平怎么辦
一方提出的離婚協議不公平怎么辦一方提出的離婚協議不公平的,可以與對方協商變更離婚協議的內容;如果對方不同意的,可以選擇訴訟離婚的方式離婚。
如果雙方已經辦理了離婚登記,且離婚協議中不公平的內容是關于財產分割的,則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如果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如果是子女撫養等其他內容不公平的,可以另行提起訴訟,由法院重新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離婚協議不公平怎么辦
您好,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離婚協議簽署了但雙方未辦理離婚手續。此時離婚協議未生效,可以反悔、可以重簽。
第二種:已憑離婚協議辦理離婚手續。在這種情況下,離婚協議已生效,沒有特殊情況,協議不可撤銷。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可以申請法院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而簽訂協議
二、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協議
三、第三人實施欺詐或脅迫手段,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協議
四、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協議成立時顯失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撤銷權的行使有以下限制時間,超時則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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