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離婚時放棄撫養費可以反悔,應與對方協商。
2、如果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對方是否需要支付撫養費。
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對于子女撫養費的約定,事關子女自身利益,約定離婚后對方不用給孩子撫養費,實際上是對孩子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侵害。
夫妻離婚時,應當充分考慮子女利益,滿足子女健康成長需要,當夫妻雙方因子女撫養費約定鬧上法庭時,法院當然不會支持這種損害子女利益的約定。
在離婚協議書中寫了對方不用給孩子撫養費而反悔的,本質上可以認定為增加撫養費的糾紛。既然在一方所給的孩子撫養費不足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那么在一方并未支付撫養費的情形下,也可以要求支付撫養費。對于夫妻雙方約定孩子歸一方撫養并獨自承擔撫養費的,在孩子長大懂事甚至成年以后,仍然有權在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內起訴不支付撫養費的父母一方,向其追索撫養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二條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五條 離婚后,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應當另行提起訴訟。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