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有什么影響嗎
被起訴離婚的人可能會有的影響是面臨著婚姻關系解除的可能性,被起訴離婚的,要積極應訴,并主張自己的權利,例如對于孩子的撫養問題要積極爭取,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孩子。
一、被起訴離婚的人會有什么影響被起訴離婚的人會有的影響是二人的婚姻關系可能被判決解除,被起訴離婚應當積極應訴,積極主張自己的權利,人民法院會對是否準予離婚、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進行判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起訴離婚的一方存過過錯的,還有可能被對方請求賠償損失,被告只需要積極認錯,積極賠償即可。 二、起訴離婚法官會問什么起訴離婚法官會問下列問題: 1.詢問雙方當事人什么時間認識、如何認識、是否有感情基礎。 2.詢問雙方當事人什么時候登記的結婚、婚后是否有生育。 3.詢問雙方當事人婚后感情如何,因為什么糾紛產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雙方當事人是否有分居的情況。雙方是否堅持離婚。 4.詢問雙方是否有共同財產及債務,雙方是否有簽訂相關的婚前、婚內財產協議。 5.詢問雙方對孩子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的意見。 三、起訴離婚到開庭需要多久?起訴離婚到開庭需要多久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實踐中需要考慮當期案件數量、被告的配合程度等因素。提醒,起訴離婚的通常程序是:從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立案之日起5日內,法院將您的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必須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不答辯的不影響審理。開庭前,會提前3日通知你們。這期間,如果對方申請延期審理,或法院認為有必要追加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等,都會影響最終開庭的時間。
起訴離婚 一定要原告出示收入證明嗎?
起訴離婚需要雙方的收入證明,這是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及孩子撫養費評估的最佳證據。
一方起訴離婚時需要以下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起訴離婚必須要證據嗎
離婚案件舉證時需注意:
(一)當事人自然情況的證據:
1、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登記書、復婚證;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證明和代理事項、權限、期限、形式的委托書。
(二)當事人婚姻基礎方面的證據:
1、婚前相識、相戀經過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紹人等的證言;
2、有關物品、信件;
3、包辦、買賣婚姻的證人證言;
4、婚后情況自述、鄰居、知情人證言。
5、其他可以證明婚姻基礎的證據。
(三)證明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且無和好可能的證據:
1、草率結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陳述及相關知情人證人證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證據及有關人員的證言;
3、證明一方婚前采取隱瞞情況等手段騙取婚的證據;
4、人民法院對一方的重婚認定法律文書,或一方被判長期徒刑的判決書;
5、一方有不忠實另一方或具有賭博、酗酒等惡習的證據
6、公安機關對一方失蹤的證明,人民法院對一方失蹤的判決書;
7、縣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的診斷書;
8、雙方婚后長期分居的證明;
9、其它證明感情破裂的證據。
(四)證明夫妻財產的相關證據:
1、雙方各自財產的來源證據,財產取得時有關證人證言;
2、共同生活期間取得財產(如房屋產權等)的證據;
3、取得債權的證據
4、個人債務及家庭債務的證據。(夫妻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并各自承擔所負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如果發生糾紛,夫妻一方中認為是其中一人的單獨債務的,舉證責任由主張的一方負擔。)
(五)證明撫養子女能力的相關證據:
1、雙方的經濟收入證明;
2、雙方教育水平的證明和生活環境優劣的證明及其他參考情況;
(六)女方懷孕期間或分娩后一年內男方起訴離婚的證據應具備以下規格:
1、通奸懷孕;
2、淫亂或賣淫懷孕;
3、非法與他人姘居或重婚懷孕;
4、分娩后一年內下落不明的證明。
(七)對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離婚的必須具備下列規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無法治愈的醫院證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決書;
3、被告與他人通奸或淫亂、賣淫,由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或有關人員的證言、被告的陳述。
(八)其它原因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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