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可由雙方直接到任意一方 戶口所在地 的民政局 婚姻登記處 辦理離婚登記 。 2、辦理離婚登記時,需要提交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另外,還需要提交雙方共同簽名的 離婚協議書 。 3、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是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和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作出具體明確的約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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