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孩子撫養權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委托監護人、受托監護人具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戶口簿、十六周歲以上公民還須提交居民身份證;
4、監護權資格證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及相關的協議書等;
5、擬申請公證的監護協議文本;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件、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第三十七條
對經公證的以給付為內容并載明債務人愿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友型書,債務人不履行或睜則者履行不適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好早猜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前款規定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構。
事實收養公證書的辦理: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辦理收養公證的,由當事人親自前往收養人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交相關材料。需要的材料:各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如戶口本、身份證、工作證等。各方當事人同意收養、送養的申請書。
法律客觀: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 撫養 、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1、申請 ①公證員指導當事人真實、完事地填寫申請表: (1)申請人及 代理 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身份證 號碼、住址等;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填寫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 (2)申辦公證種類及辦證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 證人 的姓名、住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5)申請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蓋章。 ②公證員提示當事人提供如下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明(法人或其他組織還需要提供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交 授權委托書 ; (3)需公證的文書; (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2、受理 ①受理條件: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 管轄 。 ②符合受理條件的,按要求分類登記。 ③制作受理通知單發給當事人,并建立公證卷宗。 ④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 ⑤設置承辦單,各環節的經辦人應簽名并注明日期。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作出不予受理決定,并 通知申請人。 3、審查 ①審查內容: 當事人的人數、身份、是否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鑒是否齊全;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②制作談話筆錄:進一步了解公證事項的相關情況,明確當事人各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告知其權利、義務、法律責任及注意事項。 ③調查取證:對當事人提供的 證據 材料不完備或有疑義需索取證明材料時務必深入細致地做好調查取證工作。 ④制作復印(制)件:公證人員應根據需要制作復印件或復制件入卷;注明復印(制)件與原件相符的記載;注明復制日期并簽名。 ⑤指導幫助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當事人拒絕修改的,應在筆錄中注明。 4、出證 ①起草公證書簽發稿: (1)該適用定式公證書格式的,應嚴格注意公證書名稱、編號、證詞、公證處名稱、承辦公證員的意見、簽名及出證日期的嚴謹和規范; (2)該適用要素式公證書格式的,按要素式公證書格式的要求辦理。 ②審批要點: (1)公證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 (2)證明材料的充分、真實; (3)公證書的格式及內容嚴格規范; (4)公證程序合法。 審批合格,由有權審批的公證員簽署意見,簽名并注明審批日期。 ③打印→核對→蓋章(承辦公證員簽名章、公證處印章和鋼印)。 ④按當事人要求制作公證書副本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 撫養權 的變更,涉及到子女的重大人身關系,并且需要對之前 離婚協議 的內容進行更改,所以當事人應該就簽訂的撫養權變更的協議辦理公證。并且只能由當事人雙方親自辦理,不可以委托他人。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