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男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女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二、具體內容:寫清夫妻雙方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的分配,共同生育的子女撫養權、撫養費及探視權的相關協議。三、落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孩子的撫養權,男女雙方可以協商歸一方所有,具體應當按照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原則確定,當然也可以雙方共同撫養。一、離婚協議書撫養權可以寫共同撫養么孩子撫養權具體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有哪些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10、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三、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注意以下幾項內容: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范:(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3、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合法有效的規定:(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4、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存檔要求: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孩子撫養權具體應由雙方當事人協商,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要約定好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對于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債權債務一并作出處理。如果雙方協議離婚,那么只要約定清楚即可,對于共同撫養孩子的情況,務必需要約定清楚,具有可執行性。可以在離婚協議中約定雙方輪流撫養,在有利于子女成長的前提下,雙方可以自行約定輪流撫養孩子并就輪流撫養的期限作出約定。
同時,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也可具體約定輪流撫養的終止條件,例如當一方出現某種情形時,不再實行輪流撫養而單獨由另一方撫養。
具體撫養孩子的問題可以根據情況不同雙方協商處理,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雙方的約定均是有效的。但是無論怎樣最好都應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為原則進行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