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第二順序繼承人有哪些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亦屬“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只有彼此形成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才能互為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繼兄弟姐妹之間相互繼承了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親兄弟姐妹的遺產
2、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繼承人死亡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可作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須注意,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時:
(1)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屬于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由其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參與繼承;
(2)其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也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而是以“代位繼承人”的身份參與繼承,其在法律上的地位相當于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為了更好地區分繼承人和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便于更加順利地進行遺產繼承。而在繼承遺產的過程中,發生糾紛的可能性很大,畢竟此時作為繼承人,自然想要最大限度的為自己爭取遺產,要是不清楚該如何處理這類糾紛的話,可以委托我們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一二三繼承人順序怎么分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沒有第三順位繼承人。第一第二繼承順序分配方法如下:
一、繼承順序: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包括人員: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繼承順序和繼承權的解釋
一、繼承順序:
繼承順序簡稱“法定繼承順序”。法律規定的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后次序。法定繼承開始后,應按法定繼承的順序進行繼承。順序在先的,優于順序在后的,即有順序在先的繼承人存在并且主張權利時,就排除了順序在后的繼承人的權利。
只有在無先一順序的繼承人,或先一順序的繼承人都放棄球喪失繼承權時,方由后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
二、繼承權: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
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
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
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于繼承人并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
民法典第二順序繼承人
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法定的繼承順序為:第一順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一、第二順序繼承人的特殊規定:
1、依法履行了《民法典》第1074、1075條義務的形成第二順序繼承人;
2、養子女與生子女之間、養子女與養子女之間系兄弟姐妹關系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3、被收養人與其親兄弟姐妹之間因收養關系成立而不視為兄弟姐妹,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4、繼兄弟姐妹之間,因撫養關系而形成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關系,但是,沒有扶養關系的,不能互為第二順序繼承人;
5、繼兄弟姐妹之間互相繼承了遺產,不影響其親兄弟姐妹之間的第二順序繼承權的發生。
二、遺囑繼承與遺贈的區別:
1、遺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為受遺贈人,受遺贈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還可以是國家;遺囑繼承是第一、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范圍內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法定繼承人都是自然人。
2、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的權利的兩個月內,如果保持沉默的話,視為放棄權利;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保持沉默,是保持其權利、接受繼承的意思表示。
3、對同一份遺囑來說,遺囑繼承和遺贈不會發生矛盾。立遺囑人要么在遺囑中確定遺囑繼承,要么在遺囑中確定遺贈。如果在遺囑中,既確定遺囑繼承,又確定遺贈,則立遺囑人會對自己的數項財產進行分配,作不同安排。當然,立遺囑人也可能對同一財產作安排,讓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共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二順位繼承人是哪些人
第二順位繼承人是哪些人第二順位繼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且不論男女繼承權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稱爺爺、奶奶、姥爺、姥姥。而第二順序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在一定條件下的法定扶養、贍養義務關系。繼承人有以下權利及義務:
1、繼承人有接受繼承和放棄繼承的權利。繼承人是否接受繼承,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2、繼承人有取得遺產的權利。沒有放棄繼承的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便可以取得已死亡的被繼承人的財產;
3、繼承人有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遺產被幾個繼承人同時繼承,如經其中某一繼承人的請求,那么可以將遺產予以分割。當然,分割遺產不得侵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
4、繼承人有管理遺產的權利和義務。尤其是哪些實際占有遺產的繼承人,在遺產分割以前應認真管理遺產;
5、執行遺囑的權利義務;
6、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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