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該套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無論由哪一方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均應由該方給予另一方房產價值一半的補償。因此,如果雙方能夠協商解決房產歸屬問題,該房產的分割并不困難。比如由一方取得房產支付對方補償金并承擔銀行剩余債務即可。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而通過訴訟解決房產歸屬的,由于該套房屋雖然取得了房產證但尚未還清貸款,銀行對該房屋享有抵押權,故通常認為此種房屋屬于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法院一般不會對房產的歸屬直接做出判決,而是判決該房屋歸一方使用(通常是登記的產權人即借款人),并告知當事人在還清銀行貸款,涂銷抵押登記后再通過訴訟解決房屋產權的歸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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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貸款買房離婚時的分割方式:若該房產屬于個人財產全部購買的,除另有約定外,一般不分割。若該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根據夫妻雙方的協商分割方案分割,夫妻雙方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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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觀:
如果在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房屋尚有房貸沒有還清,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房貸由其中的一方或者雙方繼續還貸,依據該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證后,該離婚協議書中的約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離婚的時候,雙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權進行協商處理,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房屋歸一方所有,并由該方繼續還貸,給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還貸部分,以及該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補償。協商不成起訴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決。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1089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房子貸款如何處理
若按《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由于貸款尚未還清,未還清部分為雙方共同債務?;诓粍赢a特性,只有一方能獲得房屋所有權。因此,獲得房產一方應對另一方補償。一般原則為,獲得房產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首付和按揭貸款的一半,剩余貸款部分,由新的房產所有人獨立償還。
按照市值進行估價,減去剩余貸款,剩下的均分,誰想分到房子,就必須支付對方應得的款項 ,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法院分割。
離婚房子是二人名字貸款如何處理
照樣分割唄,如果其中一人要了房子,則需要把之前另外一個人付的款,還給他,并且可以適當增加房子的增值部分。貸款由房主繼續還款。
離婚后貸款購買的房子如何處理
該案例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確認的問題,如果能夠證明該房產屬於夫妻的婚后置辦的財產,就可以確認為夫妻共有財產,那么雙方離婚時就可以進行平均分割。但是,由于該房產屬于貸款購房,那么未還款部分屬於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有二人共同承擔。
夫妻貸款離婚如何處理
夫妻貸款是做為共同財產一起使用的,離婚時應該作為債務共同承擔,但如果一方放棄了所有的利益,相應的債務也放棄了。
離婚按揭貸款購房如何處理?
1、我和前妻在婚后,商業按揭貸款20年,購買房子一套;產權證署我兩人的名字,貸款協議也是兩人的名字。 2、三年前,我們協議離婚,沒經法院判。 3、財產分割協議:房子歸前妻,她一次性補償我5萬元,剩余貸款由前妻承擔,貸款至今未還清。 咨詢問題: 1、只要那套房子的貸款沒有還清,是否我就永遠有還款責任? 2、如果她無力償還或者惡意斷供,是否銀行會責令由我償還? 3、如果那套房貸沒有還清,我能否用我的公積金,另行購買商品房? 4、如果她沒有還清房貸我就不能用我的公積金購買房子,那么我現在想買房子,有什么變通辦法可行? 5、讓她無力償還或者惡意斷供的行為,不給我造成損害,我應該怎么做?簡單說,如何才能使我與那套房子徹底斷絕連帶責任? 衷心感謝您!
離婚后房屋貸款如何處理
通過按揭貸款所購買的房屋所有權證書上已被設定了抵押權登記,也就是說,在貸款沒有完全清償之前,享有抵押權的銀行對房屋所有權的轉移有權予以限制。我國《擔保法》第49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由此可見,您妹妹與妹夫可以將按揭購得的房屋出賣,但在出賣時,必須通知貸款銀行,同時還必須告知買房人有關抵押的情況。而根據《婚姻法》第39條第1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0條的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房屋的分割應按如下方法進行:(1)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按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2)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時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3)對無法分割居住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子女,或者照顧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應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4)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居住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一方離婚后以無房居住為由要求暫住的,經查實可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準予暫住,但一般不超過2年。
離婚后應如何處理按揭貸款購買的房子
如果無力償還貸款,可以將房子轉手,不過有點麻煩,在銀行先解抵押,辦理兩證再當做二手房賣,需要買家先償還銀行的貸款才可以
婚后共同貸款買房,離婚后如何處理
婚后買房離婚時如何分?
房子的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準,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準。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后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2,房子若是婚后買的,若雙方對于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
3 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后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具體分割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0條第2款規定中的“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計算:夫妻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含婚后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實際購房款(房屋購買價+離婚時已還全部利息)×離婚時房屋市場價。
夫妻共同貸款買房離婚時如何處理
離婚時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區分為2種情況:
1、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雙方結婚后共同貸款購買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2003]19號)規定: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法釋〔2011〕18號)規定: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房子還不了貸款如何處理
招行貸款逾期的影響:貸款逾期會記錄征信系統,再申請貸款、信用卡均需稽核信用情況,建議保持良好記錄;
具體稽核后是否會有影響,請與辦理后續業務的經辦機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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