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第1067條第2款的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根據規定《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滿18歲的人已經成年,如果在上高中,可以要求父母撫養,但是大學教育費用的負擔不是父母的法律義務。,不過,如果成年子女的父親自愿給付或者經過協商由父母一方給付成年子女求學的學費和生活費的,法律不禁止。,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并不會受離婚的影響,不管父母是否離婚,這個撫養義務都是有的,并且還是屬于法定的義務。不過從實際情況來看,很多時候婚內都是夫妻共同撫養孩子,因為雙方感情也沒有破裂,在這方面也不會那么的計較。但要是離婚的話就不同了,由于之后孩子往往是跟隨其中一方生活、學習,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應的撫養費。,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第一千零七十一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后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對于離婚后撫養費的具體標準認定上,一方面是需要嚴格基于實際的撫養情況而定的,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據撫養行為的實際而定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四十一條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認定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可以起訴對方索要之前拖欠的撫養費。未成年的子女或是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向法院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孩子撫養費應該如何主張
1、什么是撫養費?
撫養費是指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法律規定,撫養子女是父母對法定義務,離婚后不論雙方是否直接撫養孩子,都應當承擔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2、撫養費的數額
法院對于撫養費的數額認定,主要依據三個方面來綜合考量: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具體來說,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高于其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為標準,參照上述比例進行認定。
3、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撫養費一般應當給付至子女年滿18周歲時止。
但如果子女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已經參加勞動,且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如果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或者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或者客觀上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可以由父母給付撫養費。
4、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撫養費一般應定期給付(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支付等),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因一次性支付數額比較巨大,在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能力且自愿的情況下,也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如果雙方同意,也可以由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自行承擔撫養費,不直接撫養的一方不予承擔,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并加以約定即可。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