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婚姻法》將被廢止。
一、關于晚婚假的規定
2015年12月27日下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表示,當天下午剛剛表決通過的計生法修正法草案對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正式取消。
此前的計生法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本次計生法修訂,將該條款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p>
根據現有《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夫婦,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夫婦,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浙江為15天(婚假3天 晚婚假12天)。
符合晚育年齡(女子24周歲后生育第一胎)的夫婦,可延長30天產假(女)。
2017年開始晚婚假取消:
按照修正案草案,從2017年1月1日起取消晚婚假、晚育假。
晚育是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 晚婚 后懷孕 生育 第一個孩子為晚育,那晚婚的年齡是規定在多少歲呢?晚育可享有幾天假期? 《 民法典 》沒有 晚婚年齡 的規定,只是現行 計劃生育 政策鼓勵晚婚。人們通常會覺得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年齡與法定婚齡不同,只是鼓勵性、提倡性的 結婚年齡 ,比法定日期晚了 結婚 就是晚婚。 晚育可享受的假期: 產假 :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可以享受的法定 婚假 : 1、按 法定結婚年齡 (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根據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受 晚婚假 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 探親假 (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的請假時間是連續不間斷的假期,包含雙休日的時間。 6、 再婚 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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