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份離婚協議中的關于子女探視的約定:
雙方婚生女XX離婚協議書中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視權,在每個月的單周六上午十點到女方處接小華,在次日周日下午六點前將小華送回。遇有特殊情況,探視時間、方式由雙方約定。
上面約定,也可能在實際操作中遇到問題。比如,男方想帶孩子出國旅游,但女方不同意,雙方僵持不下,男方一氣之下利用探視機會將小華帶走,女方即使報警,警署也不好處理,居委會不能起到關鍵作用。如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協議中再約定男方將子女帶出女方所在地的條件和程序,如果一方違反了,自然可以通過相關救濟途徑解決,甚至追究男方的違約責任。
一般而言,在你們的離婚協議中,約定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10周歲以上,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并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這是辦理離婚手續所要求的內容之一。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探視權怎么寫男方:某某,男,漢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證號碼:女方:某某,女,漢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證號碼:男方與女方于年月認識,于年月日在登記結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兒子/女兒,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現經夫妻雙方自愿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離婚協議如下:一、男女雙方自愿離婚。二、子女撫養、撫養費及探望權:兒子/女兒由女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撫養費(含托養費、教育費、醫療費)由男方全部負責,男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作為女兒的撫養費(/男方每月支付撫養費元,男方應于每月的1-5日前將女兒的撫養費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XX銀行帳號:)。在不影響孩子學習、生活的情況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女方撫養的孩子。(/男方每星期休息日可探望女兒一次或帶女兒外出游玩,但應提前通知女方,女方應保證男方每周探望的時間不少于一天。)三、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⑴存款:雙方名下現有銀行存款共元,雙方各分一半,為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變,但男方/女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給女方/男方。⑵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XXX的房地產所有權歸女方所有,房地產權證的業主姓名變更的手續自離婚后一個月內辦理,男方必須協助女方辦理變更的一切手續,過戶費用由女方負責。女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補償房屋差價元給男方。⑶其他財產:婚前雙方各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男女雙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附清單)。四、債務的處理:雙方確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沒有發生任何共同債務,任何一方如對外負有債務的,由負債方自行承擔。(/方于年月日向XXX所借債務由方自行承擔)五、一方隱瞞或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雙方確認夫妻共同財產在上述第三條已作出明確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電及銀行存款外,并無其他財產,任何一方應保證以上所列婚內全部共同財產的真實性。本協議書財產分割基于上列財產為基礎。任何一方不得隱瞞、虛報、轉移婚內共同財產或婚前財產。如任何一方有隱瞞、虛報除上述所列財產外的財產,或在簽訂本協議之前二年內有轉移、抽逃財產的,另一方發現后有權取得對方所隱瞞、虛報、轉移的財產的全部份額,并追究其隱瞞、虛報、轉移財產的法律責任,虛報、轉移、隱瞞方無權分割該財產。六、經濟幫助及精神賠償:因女方生活困難,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補償經濟幫助金元給女方。鑒于男方要求離婚的原因,男方應一次性補償女方精神損害費元。上述男方應支付的款項,均應于年月日前支付完畢。七、違約責任的約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項義務的,應付違約金元給對方(/按支付違約金)。八、協議生效時間的約定:本協議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記機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男、女雙方各執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九、如本協議生效后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雙方婚生女XX(20XX年X月X日出生 離婚協議書 中隨女方生活,男方每月 支付撫養費 2500元,直到獨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兩次探望權,在每個月的單周六上午九點到女方處接XX,在次日周日下午七點前將XX送回。每次探望過程中,若遇有特殊情況,經男女雙方協商一致的,探望時間、方式可以做出適當調整,但該調整效力僅限于當此探視。另外,探望權在實際生活中,經常出現一方惡意違反探視權的約定,譬如,一方想帶孩子出國旅游,但另 一方不同意 ,雙方僵持不下,一方一氣之下利用探望機會將孩子帶走,另一方即使報警,派出所也不好處理。如要避免這種情況發生,最好在離婚協議書中再約定一方將子女帶出另一方所在地的條件和程序,如果一方違反了,自然可以通過相關救濟途徑解決,甚至追究一方的違約責任。一般而言, 離婚協議中 ,約定每月探望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望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另外待孩子8周歲以上,具體探望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民法典》(202 1. 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六條【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首先在協議書中需要明確孩子是隨哪一方生活的,另一方每月支付的 撫養費是多少 以及每個月有幾次探望的權利,具體探望時間是什么。如果大家對于 離婚孩子探視權 協議應該怎么寫呢這個問題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找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咨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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