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為了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除了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外,還要經過法定訴訟離婚程序,并不是說想離就能馬上離。只要雙方都同意離婚,這時候就可以去辦理協議離婚,協議離婚手續是很簡單的,那么離婚手續如何辦理呢?
協議離婚怎么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何辦理離婚手續?它的訴訟離婚程序是怎么樣的呢?
一、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1、離婚手續如何辦理?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1.l、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1.2、雙方的結婚證。
1.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1.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如何辦理離婚手續?離婚登記的條件
2.l、男女雙方必須自愿離婚。
2.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3、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必須要載明雙方是自愿離婚的意思,并表示對子女撫養、財產跟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4、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館頒發的結婚證。
3、離婚登記的程序
雙方通過協議方式離婚的,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的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如何辦理?協議離婚具體需要的材料手續如下:
3.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3.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3、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3.4、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3.5、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3.6、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3.7、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的登記聲明書、離婚的協議書進行審查,對于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3.8、頒發離婚證。
4、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4.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愿;
4.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后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后對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4.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注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后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4.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是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為對協議離婚來說,“雙方自愿”是基本條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是必要條件。而離婚協議書中它不僅應明確是表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愿,同時還應明確雙方離婚后比較重要的問題,如孩子如何撫養,財產如何分割等。
離婚手續怎么辦,應該考慮到財產怎么樣分割以及子女如何撫養等問題。而且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不同情況處理方式也不一樣,今天小編和你探討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一、離婚手續怎么辦?
1、準備相關證件
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
外籍人士、港澳臺胞在我國辦理協議離婚則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有效身份證件,港澳臺胞還需提供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回鄉證等有效旅行證件
2、準備相關材料
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在離婚協議書里面,必須明確說明雙方是自愿離婚,并且雙方已經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了一致意見,否則該離婚協議書是無效的。
3、夫妻雙方共同、親自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4、民政局工作人員經查證情況屬實后,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二、協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
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
1、申請。
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
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并收回離婚證,并對當事人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婚姻關系當事人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協商不成,或者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應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達到離婚的目的。
雙方協議離婚才涉及辦理離婚證。根據國務院《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具體程序是:
首先是申請,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其次是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最后是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