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給的購房款是贈與還是借貸
父母出資買房一般是借款。父母出資未明確表示贈與的,應認定購房出資款為對子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目的在于幫助子女渡過經濟困難期,子女理應負有償還義務,沒有明確還款時間不代表為無償贈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是借款還是贈與
法律主觀:
父母出資買房是借款,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子女成家立業已經不屬于父母履行撫養義務階段,子女成年后應當自立生活。父母的關愛和幫助并非父母應當負擔的法律義務,父母提供購房款的行為更多帶有暫時資助的性質。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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