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更改是自由的,如果是未成年,必須要經過監護人的同意,即父母雙方的同意;如果未成年一方監護人死亡,就得開具對方的死亡證明,攜帶戶口本和另一方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更改姓名者的身份證、戶口本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更改。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改姓名2023年新規定需要的手續是當事人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提出申請,然后核準變更。
改姓主要發生在隨父姓還是隨母姓的更改,以及收養關系變更或者是涉外婚姻,再或者就是父母離婚或者再婚的情況,這樣是允許改姓的。改名字的條件范圍是小孩子的乳名改為大名的,名字當中有不常見的冷僻字的,還有就是名字出現歧義容易讓人誤解甚至是帶有不良含義的。
正在進行民事糾紛、收監服刑、在校的大中專學生,還有就是個人的信用記錄有嚴重不良記錄的不允許改名字。還有之前變更過出生日期以及身份證號碼的,是不允許改名字的。
離婚改姓
離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據《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的有關精神,對于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后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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