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用。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父債子還不合法,具體如下:
1、一般情況下,法律上父親欠的債,子女不必還:
(1)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是滿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有民事權利,父親既無需替孩子償還債務,子女也不用替父親償還債務;
(2)父債以其個人財產承擔償還義務,子女不具有償還義務;
2、父親欠做簡如債子女用不用的情況是,父親死亡,有純啟遺產還有債務。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債務人死亡用遺產償還生前債務,僅以遺產數額為限。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3、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咐孝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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