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法院受理后,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則以缺席判決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離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法院會判準予離婚;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無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夫妻任何一方離家出走,杳無音信時,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規定的程序審理并判決。2、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后居住地后沒有音訊,不明生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需要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人民法院會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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