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彩禮怎么處理
法律主觀:
一、一般來說雙方離婚彩禮咋弄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一般如果符合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辦理結婚登記以后未生活在一起的,并且已經離婚的話,則需要退回彩禮的金額。
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解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條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是返還彩禮的一個條件。‘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據此,“生活困難”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生活困難”即所謂絕對困難是實實在在的困難,是因為給付彩禮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財產受到損失,相對于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本案中,被告人家庭經濟狀況本身就很差,不能維持正常生活,尚依靠單位給予經濟幫助,給付彩禮后其生活就更加困難了,應認為被告的這種生活狀況,屬于“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情形。
二、離婚財產分割彩禮怎么算
一般按照以下方法處理: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戀愛中純粹自愿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辦理了婚禮的,一般不予返還。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關于離婚彩禮的一些問題
(一)離婚后該不該退還彩禮?
離婚糾紛中,離婚后彩禮是否返還成為焦點之一。
只有符合以下情況,人民法院才支持返還彩禮:
1、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是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不符合這三種情況,法院不支持返還彩禮。
(二)如果離婚協議中約定將共有財產贈與未成年子女,離婚后單方能否反悔撤銷?
單方撤銷贈與時應取得雙方合意,在未征得作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無權單方撤銷贈與。
“如果允許一方反悔,那么男女雙方離婚協議的‘整體性’將被破壞。在婚姻關系已經解除且不可逆的情況下如果允許當事人對于財產部分反悔將助長先離婚再惡意占有財產的行為。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后彩禮錢如何處理
離婚后彩禮錢如何處理夫妻離婚彩禮的處理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需要返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彩禮需要返還;3、婚前給予并導致給予人生活困難的,需要返還彩禮。婚禮上的彩禮或者禮金,如果婚禮是在結婚證領取之后辦理的,那么婚禮上的禮金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配彩禮,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歸一方所有,那就是對男女雙方的贈予,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也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婚禮是在結婚證領取之前舉辦的,這些彩禮或者禮金就是女方收取的歸女方,男方收取的歸男方。返還彩禮的時候首先需要區分該筆財產是否屬于彩禮,著重同婚前贈與相區別。人民法院對于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5、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19、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 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離婚彩禮不能退還的情況是什么
離婚彩禮不能退還的情況:1、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的情況,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3、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離婚后彩禮不需要歸還。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員因生活、生產需要并實際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雙方患病花費、共同經營投資等。
女方提離婚彩禮怎么處理
女方要離婚彩禮錢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能夠退還的,也就是彩禮錢是不能夠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共同平均的,分割通常都是屬于婚前女方的個人的財產,因為彩禮大多都是以結婚為目的,在婚前贈禮。
一、女方要離婚彩禮錢怎么處理? 女方要離婚彩禮錢大多數情況下都是不能夠退還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根據上述的規定,不管是否是女方提出的離婚,只要不滿足上述的幾種情況,那么男方要求退還彩禮的,一般法院也是不會支持的。二、彩禮返還需要注意什么問題? 根據我國的司法實踐,返還彩禮問題比較復雜,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1、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持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2、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于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于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于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3、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愿。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5、對于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并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對于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局限于準備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于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6、給付彩禮后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于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持。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女方是否提出離婚以及離婚之后的彩禮問題是需要根據法院的判決,或者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定的,但是從法律上來說的話,彩禮通常情況下不能退還,除非有特殊的狀況。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