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幾年后想要回孩子撫養權怎么辦
法律主觀:
一、離婚后怎么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后要回孩子的撫養權的方式是協議方式和起訴方式。
2.起訴要回
如果父母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或者一方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那么就可以起訴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二、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變更撫養權的情形有: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八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離婚時撫養費的標準是什么
離婚時撫養費的標準: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客觀:
如果孩子兩周歲以下的話,撫養權會歸由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年滿8周歲,北京地區年滿6周歲,則會參考孩子的意見,因此此時建議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提供孩子表達愿意跟您共同生活的錄像或者錄音。在孩子2到6周歲之間,此時撫養權參考的因素最多,建議您收集平時您照顧孩子更多,您的經濟條件優于對方,工作穩定性更強等證據證明您的撫養條件優于對方。當然,法院在撫養權的判斷上也會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則。如果一方存在十分不適合撫養孩子的條件,比如對方有吸毒、賭博等惡習;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以致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對方有十分嚴重的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對方長期不履行撫養義務等情形的時候,如果您能證明以上情形,則也會增加撫養權給您的概率。
離婚后想要回孩子撫養權怎么辦
離婚后,雙方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要回撫養權,如果協商不成的,想要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變更 如果撫養子女的一方存在虐待或其他危害自己成長的情形,或者不再具有撫養子女能力的,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判決變更撫養權。
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判決如下:
1、孩子不足兩周歲: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
2、孩子在兩周歲以上: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一、撫養費的數額:
1、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的給付如下:
1、撫養費的給付方式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三、夫妻之間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如下: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
4、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5、兩周歲到十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見,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8、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綜上所述,離婚糾紛中一方隱藏孩子的情況,可以通過起訴,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解決。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屬先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判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了還能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嗎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享有撫養權。
如果一方在離婚后不履行撫養義務,另一方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但是,如果一方在離婚后已經取得了孩子的撫養權,那么另一方就不能再要求變更撫養權。
如果一方在離婚后取得了孩子的撫養權,那么另一方就失去了孩子的撫養權。但是,如果一方在離婚后沒有取得孩子的撫養權,那么另一方就可能失去孩子的撫養權。
總之,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享有撫養權。如果一方在離婚后不履行撫養義務,另一方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但是,如果一方在離婚后已經取得了孩子的撫養權,那么另一方就不能再要求變更撫養權。
孩子撫養費的執行標準:
1、孩子的具體生活、教育等需要:這包括孩子的飲食、住宿、教育、醫療等方面的開支;
2、付費方的經濟狀況:法院會考慮付費方的收入、財產、生活水平等因素,確定其支付能力;
3、孩子的撫養方式:如果孩子歸屬于一方撫養,那么撫養費的支付方應該是另一方;如果孩子采取共同撫養方式,那么撫養費的支付方應該由雙方共同承擔;
4、其他具體情況:法院還會考慮其他具體情況,如孩子的年齡、健康狀況、父母的離婚協議等因素。
綜上所述,孩子撫養費的支付是一項長期的義務,付費方需要嚴格按照法院的判決進行支付,如果無法按時支付,應該及時與另一方協商解決問題,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糾紛。同時,對于受益方來說,也需要合理使用撫養費,確保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的需要得到合理滿足,避免浪費或者濫用撫養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離婚了想要回孩子撫養權怎么辦
法律主觀:
無論作為任何一方想要得到孩子的撫養權都要滿足一些限制性的條件,對此,我國的法律有相關的規定,對于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應給予孩子成長最大的幫助。一、離婚后想要回孩子的撫養權該怎么辦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從法律規定的文字含義及內在邏輯關系可以看出,撫養和教育子女既是權利又是義務。相關司法解釋對于可以要回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一共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二、變更撫養權的條件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的。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三、離婚如何爭取孩子撫養權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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