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準備買房的年輕人求助,咨詢婚前買房的權屬問題,包括婚前買房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婚前簽約購房但房產證沒有辦下來,算不算個人財產等系列問題。對此,記者邀請律師就案例進行一一回復。案例一婚前個人全款買房,婚后才領房產證,房屋屬于共同財產嗎?在某事業單位上班的佟先生于結婚前簽約買的房,房屋為全款購買且房款全部由佟先生個人支付,結婚3個月后才領到房產證。律師表示,此種情況將認定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此事件中,雖然房屋產權證的頒發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司法實踐中會認為房產證的頒發是基于婚前個人購房行為的延續,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個人獨自出資購買,所以,此種情況應認定為房屋屬于婚前個人財產,而不宜認定為婚后的夫妻共有財產。另外,婚后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以平分為原則。案例二婚前個人按揭買房,婚后共同還月供,房屋屬于共同財產嗎?2008年初,小劉拿出自己的全部積蓄,加上父母支援,靠按揭貸款購買了一套小戶型。2011年底,小劉與男友結婚并搬進新居,開始一起承擔月供,1年后取得房產證。如今,兩人鬧起離婚,小劉認為房屋是屬于她自己的婚前財產,現在房屋增值,更與男方無關。律師表示,婚前取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一般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對于婚前一方通過按揭購買,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房屋,不能機械地以取得房產證的時間來確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買房屋的錢是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并且已經向開發商支付了全部購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購房合同確認給購房者的全部債權,婚后獲得房產證只是財產權利的自然轉化。因此,只要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婚前,并且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房屋登記在買房人個人名下,就應當以婚前個人財產處理。對于夫妻雙方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的增值,應結合共同還貸的款項以及相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房屋所有人給對方相應補償。本案中,房屋應歸小劉所有,但應結合夫妻共同還貸的數額占總購房款的比例以及對應的房屋增值,并根據保護女方權益的原則,由小劉給予男方相應補償。案例三婚前買房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我和男友準備買房結婚,雙方家里都出了部分首付款項,由于沒有領證,不知道能不能在房產證上面加兩個人的名字?”準備置業的小宋在電話里表現出自己的擔憂:“新婚姻法中不是有規定,如果房產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離婚后房子和女方沒一毛錢關系么……”。律師表示,婚前買房合同上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這屬于共有關系。并且即使普通朋友及任意關系的兩人或多人也都可以成為房產證上的共有人。同時,共有關系又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既可以約定按份共有也可以約定共同共有。貸款的時候也可以以兩個人的名義申請。案例四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怎么認定財產權屬?物價上漲工資不漲的年代,年輕人往往沒有辦法獨立承擔買房的壓力,在這種情況下,雙方的父母會幫子女買房,然而婚后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后,房屋產權怎么認定?律師表示,這種情況可以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一、婚前財產公證或簽訂財產協議十分必要婚前情侶買房要慎重,財產公證或者簽署協議是共同買房的必要前提。不要被愛情沖昏頭腦,明天會發生什么事誰也無法預料,萬一最后婚沒結成怎么辦?結婚之后又要離婚了呢?所以,在愛的承諾前加上一份法律保護會更加牢固。建議在雙方還未確定夫妻關系前,可以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或者共同簽署一份協議。如果發生糾紛時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也好避免日后的房產糾紛。如果雙方不好意寫或者不知道該怎么約定也可以找律師代寫協議。二、貸款買房后還貸月供勿要忽視現在銀根緊縮,銀行在為個人辦理購房貸款按揭時審批的格外嚴格。對于未婚年青人來說,社交活動頻繁、外界物質誘惑刺激較大,他們中的多數人手中有幾張信用卡已不足為奇,如果不能及時控制欲望不小心刷“爆”卡而又無能力償還就會產生不良記錄,在貸款買房時會受到較大影響。未婚情侶貸款買房,一方有不良記錄不能貸款就只能依靠另外一方,如果日后感情不合分手的話,那么貸款的這一方就得獨自承擔這筆龐大的“外債”。建議貸款買房雙方在非配偶關系下,應該簽署一個協議,明確雙方的貸款權利與義務,一旦一方不能還貸或者負擔不起,另外一方仍需要對銀行承擔還貸義務。三、婚前買房房產證署名要協商好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未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房屋所有權利,那么一旦日后不能順利進入下一階段“步入婚姻殿堂”而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并使得這一方處于不受法律保護的不利位置。其實在買房時無論是購買新房還是二手房,房產證上都可以體現出兩個人的名字,只不過雙方要事先協商好房產份額配比。因為當房產證上同時出現兩個業主名稱時是要分大、小產權的,事先按份共有分好產權后雙方即可以按各自享有的份額對共有財產享受權利或者承擔義務,這樣也不會產生糾紛。四、各方出資贊助買房錢款分清楚年青人買房可能積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力量來達成,在這種情況下買房時如已在房產證上同時寫明兩個人的名字,那么還要再另外簽署一份協議。因為如果雙方分手,在無任何協議或者憑證的條件下,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予兩人歸雙方共有,父母也無追回這筆出資錢款,這會很不公平。所以,無論是父母出資還是其它親友贊助,在貸款買房前對于出資一方的錢款一定要劃分清楚,以免不能結婚分手時反目成仇。以上為您列舉了婚前買房的注意事項,希望提起您的注意,買房要慎重,避免以后發生不必要的房產糾紛。
一種情況是房屋為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不因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一方婚前按揭購買商品房,并辦理了產權證,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貸,這種情形比較普遍。即使夫妻共同還貸,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當婚姻關系不再存續時,另一方擁有的權利僅是已付購房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屋升值產生的孳息(升值部分)主張其他請求。另一種情況是購房人依據約定支付了首付款,并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后才辦理房屋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會要求出具夫妻約定書,并按約定辦理產權證,能有效地避免房屋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穩定。還有一種情況是婚前購買房產,沒有貸款,也辦理了產權證。這種情況是否要變更產權證,追加共有人,屬于家庭內部事務,應慎重處理。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買房的幾個產權歸屬問題
父母全資或部分出資
01、 一方父母全資出資,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認定為產權登記方婚前個人財產。
02、 一方父母付首付,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離婚一般將房產判歸登記方所有,剩余貸款由該方支付。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03、 一方父母付首付,房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非出資方子女一方名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明確表示贈與其中一方,或夫妻雙方有其他約定的除外。
04 、雙方父母都進行了出資,房產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或雙方名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父母的出資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
婚后用共同財產購房,登記在一方或雙方名下。
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購房,無論房產登記。在哪一方名下,該房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用婚前財產購房,登記在出資方名下。
婚后使用婚前財產購房,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形態上的轉化,仍然屬于個人財產。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則屬于雙方共同財產。
若房產證或其他協議明確了雙方產權份額,則雙方按照該份額對房屋按份共有; 若未明確產權份額,則雙方對房屋共同共有。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屋,只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若婚前購房處于同居期間,按照一般共有財產進行認定,分割時非產權登記方需證明對該房屋的出資情況。
若處于非同居期間,一般會根據公平原則在綜合考量購房背景、出資數額之下按照共同財產或借款或贈與等進行處理。
婚前一方首付買房,婚后雙方共同還貸。
婚前一方付首付并向銀行申請貸款,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認定為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
夫妻二人共同支付的貸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屬于共同財產,尚未償還的貸款視為產權登記方的個人債務?;楹蠊餐€貸支付的款項及對應增值部分由產權登記方對另方進行補償。
一方婚前全款買房,婚后加另一方名字。
夫妻雙方可以對婚前及婚內財產進行約定在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一方婚前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名下,婚后在房產證加上另一方名字,一般視為出資方對另一方的贈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婚前全款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
婚前一方全款買房,登記在雙方名下,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若房產證已經載明各自份額,則離婚時應載明的份額進行分割: 若未載明亦無其他約定,則離婚時應按共同共有進行分割。
實務中,部分法院認定出資一方可以多分。
一方婚前全款買房登記在出資方名下。
婚前全款買房,房屋登記在出資方名下,無論婚前還是婚后取得房產證,均為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且婚后增值部分,仍屬于產權登記方個人財產。
如婚后將房屋用于出租,則租金屬于經營性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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