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兒媳沒有義務照顧公婆。兒媳對配偶的老人并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只有協助贍養的法定義務。具有法定贍養義務的贍養人一般都是老人的子女以及其他有贍養義務的人。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一般情況下,兒媳沒有義務照顧公婆。兒媳對配偶的老人并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只有協助贍養的法定義務。具有法定贍養義務的贍養人一般都是老人的子女以及其他有贍養義務的人。
【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媳婦沒有義務贍養公婆。
兒媳不屬于法定贍養人的范疇,所承擔的僅僅是協助贍養的義務,法律也沒有規定兒媳對公婆,女婿對岳父母有贍養義務。雖然法律規定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但協助的義務不是贍養義務,且此規定只適用于夫婦關系存續期間。
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包括兩種情況:
1、子女父母贍養。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2、晚輩對長輩贍養。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
1、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
法律上只規定了子女對于父母有贍養義務,而并沒有兒媳贍養公婆的義務,但法律上是提倡兒媳贍養公婆的,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兒媳不屬于贍養人屬于協助贍養人。
如何關愛老人:
1.幫助老人滿足日常生活需求:
他們可能需要幫助購買食物、藥品、清潔用品等生活必需品。我們可以通過幫他們做菜、送餐、購物、打掃衛生、修理等方式,來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的困難。
2.吸引老人參與社交和文化活動:
老人需要人際關系和社會聯系,讓他們能夠加入一些有趣的或自己感興趣的俱樂部,社區志愿者組織等,以便在面對困難和挑戰時能夠收到支持和關注。
3.對老人進行關懷和支持:
為他們送去你的問候,讓他們知道他們并不孤單,或者有人和他們關心。在節日或者重要日子,可以送禮物或者花來為他們慶祝。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法律分析:兒媳婦在法律上是沒有義務贍養公婆的,但是按照道德上的約束,兒媳婦要贍養公婆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公婆與兒媳之間,雖然都是以父母子女相稱,但并非以上所說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當然不具有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兒媳對公婆并沒有法定的贍養義務。我國法律上的父母子女關系分為兩種:1、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包括:父母與婚生子女及非婚生子女;2、法律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包括: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而兒媳在我國的婚姻家庭關系中,基本上是沒有法律地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