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費應該如何主張
1、什么是撫養費?
撫養費是指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根據法律規定,撫養子女是父母對法定義務,離婚后不論雙方是否直接撫養孩子,都應當承擔對子女的撫養義務。
2、撫養費的數額
法院對于撫養費的數額認定,主要依據三個方面來綜合考量: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具體來說,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高于其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為標準,參照上述比例進行認定。
3、撫養費的給付期限
撫養費一般應當給付至子女年滿18周歲時止。
但如果子女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已經參加勞動,且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能夠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如果子女雖然已經成年,但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或者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或者客觀上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可以由父母給付撫養費。
4、撫養費的給付方式
撫養費一般應定期給付(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支付等),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因一次性支付數額比較巨大,在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能力且自愿的情況下,也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如果雙方同意,也可以由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自行承擔撫養費,不直接撫養的一方不予承擔,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并加以約定即可。
《民法典》1085規定的不是孩子的撫養權歸屬,是撫養費的負擔主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民法典》中有規定,夫妻雙方在離婚后,誰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主要看哪方的條件更適合撫養孩子,法院會對雙方的經濟收入和身體狀況等多方面進行調查,如果一方是患有疾病的,是不利于撫養孩子的,這時通常會判給另一方撫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一般兩周歲以下的小孩都會判給母方撫養,但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是可以判給父方撫養的:,(一)母方的身體狀況不是很好,患有難以治愈的疾病或者身體不靈活有殘疾的,這種環境是不利于小孩的成長的,可以判給父方;,(二)母方在撫養期間,對小孩有暴力行為或者沒有盡自己義務去撫養孩子的,父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取得撫養權;,如果小孩達到兩周歲以上,母方和父方都是有權力爭取撫養權的,但哪些情況下會更有撫養的優勢,1、自己患有不能繼續生育的疾病或者已經做了絕育的手術;,2、自己跟子女已經生活了很久的,突然更換環境會讓子女的生活不習慣,更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3、看誰的條件更適合撫養子女,尤其是經濟能力好的、身體比較健康的;,4、自己沒有任何的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只要有上面情形之一的,就可以優先獲得子女的撫養權,但不敢保證一定可以拿到子女的撫養權。,根據上面的介紹得知,想要獲得子女的撫養權,還看根據雙方的條件來決定,一般都是會選擇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一方。同時也看得出,我們國家的法律是站在子女的角度來執行。,法院在考量把子女判歸一方時,一般考慮如下幾點:,(一)子女是否尚在二周歲之內。,(二)女方是否已做絕育手術。,(三)子女是否一直跟隨女方生活。,(四)女方工資收入是否相對穩定。,(五)女方的學歷情況。,(六)女方的人格、思想素質評價情況。,(七)男方是否存在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八)男方是否有過錯的。(包括婚外情),(九)八周歲以上的子女的意愿。,(十)其它子女隨母對其成長有利的因素。,因此,女方在爭取證據可以從這些方面出發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一般情況下,父母是孩子的直接撫養人,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的意見,對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沒有直接的影響。但如果父母雙方工作繁忙,且其他條件相當,照看孩子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意見就會有一定的作用。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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