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產假多少天2022新規(guī)定
2022北京產假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獎勵假=128天。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具體如下:
1、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6、其中有變化的規(guī)定:
(1)產假增至128天 陪產假增加了15天。符合生育政策的女性,無論是生育一孩還是二孩,產假至少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獎勵假=128天,此前,女性產假一般為98天基本產假+30天晚育假=128天,產假時間其實并無變化。但亮點是,增加了配偶陪產假15天;
(2)晚婚晚育假取消。草案刪除多條涉及“晚婚晚育”的條款,其中,刪除“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初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并刪除“生育間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齡不低于28周歲的規(guī)定”,這意味著,未來北京家庭可自主選擇生育兩孩的時間,同時,“晚婚晚育”也將畫上句號。
一、公司解雇孕婦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以下標準的雙倍計算賠償,具體如下:
1、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糾紛的處理方式如下:
1、協商解決。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就爭議事項進行商量,使雙方消除矛盾,找出解決爭議的方法;
2、企業(yè)調解。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企業(yè)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
3、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一般由所在行政區(qū)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當發(fā)生爭議的單位與職工不在同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地區(qū)時,由職工當事人工資關系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4、法院判決。當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法院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序進行。
總之,北京產假放158天,按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98天外,享受延長生育假60日,共158天。國家法定一般順產生產的產假是98天,生產前產婦可以休假15天,剖腹生產的會多30天。生產大出血等癥狀醫(yī)院判定屬于難產的,可以申請在原基礎上增加15天。生產多胞胎的,根據單胎的標準每多增加一個胎兒就可延長15天的產假。公司解雇孕婦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雙倍計算賠償。
法律依據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九條 按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享受延長生育假六十日,男方享受陪產假十五日。男女雙方休假期間,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不得將其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工資不得降低;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我國取消了晚婚晚育限制嗎?
國家目前已經取消了結婚限制。
一是取消了是否結婚的限制。新《辦法》取消了對登記對象是否結婚的限制條件,將生育登記的重心轉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結果上來,
回歸人口監(jiān)測及生育服務本位。二是取消了生育數量的限制。新《辦法》規(guī)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應辦理生育登記。
三是簡化了生育登記的要求。新《辦法》規(guī)定,網上辦理生育登記時,可通過相關信息系統調取身份證或有效證件電子證照的,
不再上傳身份證明材料。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新《辦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辦、生育登記信息共享、電子證照共享等內容。
婚姻狀況有四種填寫方式,分別如下:
1、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
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2、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3、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4、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2023計劃生育假期規(guī)定是什么?
1、取消晚婚晚育假期。凡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休婚假3天。2、宮內放節(jié)育環(huán):自手術之日起休假3天,7日內不得安排重體力活。3、取節(jié)育環(huán):休息1天。4、計劃生育人流及引產: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1、取消晚婚晚育假期。凡符合婚姻法規(guī)定的休婚假3天。 2、宮內放節(jié)育環(huán):自手術之日起休假3天,7日內不得安排重體力活。 3、取節(jié)育環(huán):休息1天 4、計劃生育人流及引產: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5、產假: 現在取消了晚育假期、獨生子女假期,但是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雖然各省份的標準都不同,但大多數省份除了國家規(guī)定的98天之外,延長產假60天,還明確規(guī)定配偶的陪產假。 江西規(guī)定,符合規(guī)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60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15日。 寧夏則規(guī)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原來98天產假基礎上,增加產假60天,并給予其配偶25天護理假。如果按照夫妻合計,可共休假183天。 北京等地規(guī)定,符合規(guī)定生育的女性產假可從國家規(guī)定的98天增加30天,共128天;并增加配偶產假15天。 廣東省規(guī)定,合法生育獎勵增加50天,由此產假增加到178天。 在此之前,廣東省女性職工的產假均為128天,其中包括98天順產假和30天獎勵假,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可增加30天;也就是說如今獎勵假已延長至80天之后,產假最少可享受178天,剖腹產等難產的情況則在產假基礎上增加30天,論基礎產假,數廣東的208天為最長。此次修改中,陪產假沒有作調整,仍為15天。 另外,根據此條例,廣東目前正在休產假的女職工也可享受50天的延長假。即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條例規(guī)定享受80日的獎勵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經休完的,不適用此條例。 計劃生育假期規(guī)定其實就是的計劃生育假期安排,由于我國國家實力的壯大,所以計劃生育假期方面,也充分考慮到了多數人的利益。讓盡可能多的婦女能夠有一個舒適安心的產期,國家每一年都會制定相應的計劃生育放假安排。
2022年晚婚假取消了嗎
一、晚婚晚育假取消最新消息:衛(wèi)計委確認晚婚假正式取消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于提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如果通過,將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草案中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并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guī)定。也就是說,如果草案通過,明年元旦起,晚婚晚育夫妻將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及其他福利待遇。
二、取消晚婚假延長生育假
在明確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同時,修改決定規(guī)定,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guī)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之間關于再生育子女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國家衛(wèi)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生介紹,再生育情形主要針對再婚家庭、病殘兒家庭等,需要依據相關規(guī)定,經過批準之后才能允許再生育。各地在修訂地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過程中,將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確規(guī)定。
決定還明確,符合法律、法規(guī)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意味著,無論是生育第一個孩子,還是第二個孩子,均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
三、婚假相關政策規(guī)定
1980年2月20日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發(fā)布的《關于國營企業(yè)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80]財企字41號)規(guī)定:
原勞動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fā)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中曾規(guī)定,企業(yè)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fā)。這個辦法試行以來,有些單位和職工反映,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到外地料理喪事的,由于沒有路程假,給職工帶來了一些實際困難。經研究,現對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作如下通知: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fā)。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4、以上規(guī)定從本通知下達之月起執(zhí)行。
該《通知》現在仍然在適用,所以正常情況下,婚假最長三天,晚婚的具體婚假時間現在一般依據的是各省或者直轄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自己規(guī)定的,全國各地的規(guī)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體時間請查閱你所在的省或者直轄市的《xx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根據《民法典》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結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不再享受晚婚假15天,僅有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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