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婚后探視孩子的時間并無明確規定,一般法官會判決一個月探視兩次到四次,至于每次多長時間雙方自行約定。探望權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它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的聯系、會面、交流等權利。夫妻離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時間的間隔一般按雙方協議或法院的判決認定。且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天甚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夫妻離婚后孩子探視幾天可以雙方自由協商。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后可以探望孩子。探望權是離婚后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一般不能,如果法院認為探視方嚴重的威脅到子女身體精神健康時,可以拒絕授權。探望權是離婚后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為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為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女方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判決或裁定的,男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離婚后一方不來看望子女,屬于違反民法典的行為。有撫養權的一方可以以孩子的名字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離婚了孩子歸一方撫養,另一方擁有定期探視權,并需要支付撫養費。一般哺乳期的孩子隨母親,兩歲以下的孩子原則上也判給母親,除非母親不要撫養權,而父親又要撫養權。8歲以上的孩子則尊重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想隨母親生活則隨母親生活。那么父親要每月拿出月工資的20%到30%支付孩子的撫養費。,通過對文章的閱讀,相信大家對于離婚以后可以探望孩子嗎以及相關知識一定有自己的見解,離婚以后是可以探望孩子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