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2、父母雙方也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 3、但是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準許。作出這樣的規定,是基于夫妻離婚后,子女無論隨父方還是隨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關系不因夫妻離婚而改變。 4、因此,一般情況下,離婚后未跟子女直接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仍然要給未成年子女給付撫養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 后女方 再婚 拒絕支付 撫養費 不可以,如果女方以再婚或者其他任何理由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男方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起訴女方,向法院申請判決女方支付孩子年滿十八周歲以前的撫養費。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撫養 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費不扣除再婚配偶的錢,因為撫養子女是其親生父母的法律義務。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承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數額和期限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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