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2號)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生育或者終止妊娠的女職工相應保護,對產假有明確要求。
生育的,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的,延長產假3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假工資規定
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85號) 第二十九條規定:
勞動者依法享有的法定節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晚婚晚育假、節育手術假、女職工孕期產前檢查、產假、哺乳期內的哺乳時間、男方護理假、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間,用人單位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
在2021年的時候,江蘇省相關部門就修訂了《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然后正式通過審批,在2023年2月份10日正式公布并實施,其中正式推動實行父母育兒假制度、產假、護理假和育兒假的具體實施辦法。
1、女性員工的產假
條例中國明確的規定,只要符合計劃生育的夫妻,在原先可以享受國家規定98天產假基礎上,延長了60天的產假,所以現目前江蘇省的產假=基礎產假98天+延長60天產假=158天。其中難產的可以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可以增加15天,多生育一個就多在呢個價15天;其中還支出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延長產假假期。
2023年2月10日前女方已經享受完畢原規定產假的,不再享受《實施方案》規定的30天延長產假。《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24條明確規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延長的產假假期,也就是說休假期間如果與國家法定休假日發生重合,可以繼續休假,把失去的國家法定休假日補回來。
2、男性員工的陪產假
符合生育規定的夫妻,在女性休產假期間,男方還享有不低于15天的陪產假。
3、育兒假
育兒假指的就是在子女未滿3周歲之前,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在職員工一定的育兒假,主要是增加子女和父母的相處時間。而江蘇省規定的是夫妻雙方每年分別享受10天的育兒假。
4、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后患病住院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帶薪護理假。可以一次性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帶薪護理假應向用人單位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父母身份證件、醫療機構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資料。
江蘇省的產假規定:對于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即在98天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則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法律客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
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
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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