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是指由夫妻一方到法院提起,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并對財產分割或子女撫養等問題請求法院作出處理,由法院出具離婚的調解書或判決書。
當事人一般要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法院受理后,會先組織雙方調解,調解不成的,則開庭進行審理。庭審主要分為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的環節。法院經審理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會判決雙方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事宜一并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需滿足法律所規定的程序,程序如下:
1、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當事人的身份提起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出離婚且其監護人為其配偶時,應先通過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人,再由變更后的監護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不得起訴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訴訟離婚必須滿足法律要求的條件。訴訟離婚要滿足的條件有:
1、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當事人的身份提起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提出離婚且其監護人為其配偶時,應先通過特別程序要求變更監護人,再由變更后的監護人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4、不得起訴的情形: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比照上述規定不予受理。
我國目前離婚方式有起訴離婚及協議離婚。若不滿足起訴離婚的條件,可以通過協議離婚。起訴離婚與協議離婚的區別是:
1、前提條件不同。協議離婚需要雙方自愿,而起訴離婚無需雙方自愿;
2、花費時間不同。協議離婚一般需要一個月左右,而起訴離婚一般需要三到六個月時間;
3、離婚依據不同。協議離婚依據雙方依法訂立的離婚協議辦理,而起訴離婚由法院依法判決;
4、其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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