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個孩子一人一個撫養費怎么算
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屬先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判定。
法院審理時,主要會考慮孩子的年齡、雙方的撫養意愿和撫養能力、孩子的意愿等。法律規定,兩周歲以下原則上跟母親,兩到八周歲的要綜合考量雙方的各種情況,進行綜合判定,八周歲以上的會尊重孩子的意愿。
因此,離婚雙方在爭奪孩子撫養權時,必須收集有利于自己取得撫養權的證據,但不管撫養權歸誰,一切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為出發點。
撫養費,是指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負擔部分或全部的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一)撫養費的數額
1、父母對子女撫養費的負擔,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的給付
1、撫養費的給付方式撫養費應當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并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撫養費的給付期限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夫妻之間離婚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如下: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
4、兩周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5、兩周歲到十周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
6、十周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見,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7、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8、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綜上所述,離婚后子女撫養權歸屬先由夫妻雙方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法院請求判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2023最新標準
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2023最新標準是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一般情況下不撫養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費、醫療費。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見,對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依據不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收入的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離婚后女方戶口的解決方法有以下幾種:
1、戶口遷移:如果女方想要自己獨立生活或者再婚,可以選擇將戶口遷移到自己的新居所在地。具體流程可參照上一條回答中的操作方法;
2、戶口保留:如果女方暫時無法確定自己的下一步計劃,可以選擇將戶口保留在原居所地。這樣可以保證女方在需要時,可以繼續享受原居所地的公共服務資源,比如醫療、社保等等;
3、戶口轉移:如果女方已經確定要將居住地從原居所地轉移到其他城市,可以選擇進行戶口轉移。戶口轉移需要到目的地的派出所辦理,具體操作方法類似于戶口遷移。
綜上所述,戶籍轉移的具體規定可能會因不同地區而有所不同,具體操作前需要前往當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咨詢相關規定。另外,如果女方在離婚協議中與男方有財產分割、撫養子女等約定,也需要在辦理戶口轉移前先解決這些問題,以避免產生糾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