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彩禮錢一般認定為男方給女方的贈與,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用彩禮錢買房歸誰要分多種情況的,原則上婚前獲得的彩禮錢應該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具體情況如下:(1)婚前用彩禮錢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的,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2)婚后用彩禮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分析:應當視情況而定。1、如果男方將彩禮錢交給女方家之后,女方父母將該彩禮錢交給女方,女方在結婚前全款購買房子并登記在其名下的話,那么該房子就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如果女方僅用該款項支付了購房首付款部分,并登記在其名下,婚后共同還貸的話,離婚時就要有雙方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法院一般會判決該房屋歸屬于女方,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和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由女方向男方支付相應的房屋折價款。2、如果彩禮錢是直接交由女方父母,并一直由女方父母保管。那么,如果雙方結婚后,女方父母使用這筆錢為女方購置房屋,登記在女方名下,并明確表明該房屋是贈與女方個人的,那么該房屋就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與男方無關。3、如果男方將彩禮錢交給女方家之后,女方父母將該彩禮錢交給女方,并且女方將該彩禮錢帶到丈夫家,用于夫妻雙方的日常生活支出了,那么該財產就與夫妻共同財產發生了混同。一般來說該彩禮錢就視為父母對于雙方的“資助”了,如果女方再使用這筆錢去購買房屋的話,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離婚時,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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