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父母房產需要哪些手續
繼承父母的房屋需要的手續有:到居委會開具法定繼承人證明,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到房地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到駐場稅務所辦理稅收核定,領取完稅憑證后換領新的產證。
一、房屋繼承需要的手續分為兩種情況
1、遺囑繼承或遺贈
提供被繼承人逝世證明、遺言、繼承人與被繼承人親屬關系證明等資料申請房子過戶登記。
2、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又有三種途徑:
(1)協商繼承
也就是全部繼承人之間如果能協商一致達成不動產分配協議的,可以提交被繼承人逝世證明、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資料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2)公證繼承
也就是被繼承人逝世后,繼承人請求繼承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請求處理房子過戶登記。
(3)訴訟繼承
全部繼承人之間不能協商一致或無法取得繼承權公證的,則需要到法院提起繼承糾紛之訴,待法院判決、調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請求房子過戶登記。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注銷戶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系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因繼承、受遺贈取得不動產,當事人申請登記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材料、遺囑或者全部法定繼承人關于不動產分配的協議以及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的定義】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房產繼承需要辦什么手續
1、房產繼承手續要去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去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來外銷的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4、其中遺贈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同,需要支付稅收。
(1)法定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繼承房產,稅費全免。只需要收費按80元/平方米收取公證費。
(2)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兒媳、女婿。
非上述情況無償獲得房產等同于房產贈與,按照贈與的標準交稅。
2021房產繼承新政策
1月1日起,現行《繼承法》將被廢除,關于繼承的事項將會由新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來規范,父母房產統統按“新規”處置。
變化1:繼承權新增了2種立遺囑的方式
在以往,立遺囑的常見方式,也是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去公證處進行公證,但想要立遺囑的人一般都是年邁的老人,行動自然遲緩和不便,公證處動輒幾十上百公里路程,老人們經不起這樣折騰。
新的繼承規定,增加了2種合法有效的立遺囑方式: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這可就減輕了老人們很多麻煩事兒,例如很多老人不識字、年老了認識不清,可以錄像。
變化2:為了防止立遺囑被迫無奈,新增了“見證人”規定
為了爭父母的房產,有些子女會出怪招,例如事先跟父母講一些事情,要求父母必須按照自己的意見立遺囑,不然就有嚴重后果。
所以,為了防止這種事情發生,規定必須有2名見證人在場才行,確保遺囑出自老人內心的想法。
變化3:新增加遺囑的“寬恕”制度
當繼承人做錯事后又悔改了,得到了被繼承人的諒解和寬恕,正常的家庭關系得到修復,法律就會恢復其繼承權,這就是繼承“寬恕制度”。
“寬恕制度”在此前的司法解釋中已得到認可,在司法實踐中效果也很好,這一制度實際上是給了繼承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同時也體現了尊重被繼承人意愿的規則設計。
變化4:新規定設定“遺囑最新第一”原則
只要是合法有效的遺囑,哪個遺囑的時間距離現在最近、最新,那么這個遺囑將作為最有效的遺囑執行。
這在以往是不可行的,根據以往的規定,在各類遺囑中,只有“公證遺囑”才具有最大的法律效益,不管子女們持有任何形式的遺囑,只要有公證遺囑的存在,那最終都會以公證遺囑為準。
新規定按照時間排序,哪個遺囑最新就按照這個遺囑執行。
變化5:新規增加了有效繼承人范圍
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越來越多年輕人不愿意生育,隨著家庭縮小化越來越明顯,可能很多家庭沒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繼承人,那么這些人奮斗一輩子的財產和房產最終將給誰?
新規定增加繼承人范圍,外甥、外甥女、侄兒、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繼承房產了。
父母去逝房產繼承需要啥手續
父母去世子女繼承房產需要手續如下:
1、房屋產權人去世后,如果沒有遺囑,只能按法定繼承程序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過戶。
2、繼承人是法定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3、開具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4、全部順序繼承人帶身份證、戶口簿、死亡證明、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房產證、土地證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繼承公證。
5、繼承人帶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土地證、房屋產權繼承公證書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和土地局辦理房屋產權繼承過戶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將房產證和土地證過戶到繼承人名下即可。
一、房產繼承過戶費用高嗎
1、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根據滬價房(1996)第088號文評估費用根據房地產價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額定律累進方式來計算,房地產價格總額(萬元)累進計費率‰。
3、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
4、契稅。
二、繼承過戶流程是怎樣的
1、 有遺囑:屋繼承須公證后才能登記
關于房產登記管理中加強公證的聯合通知》第2條規定:“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遺囑人死亡后,遺囑受益人須持公證機關出具的”遺囑公證書“和”遺囑繼承權公證書“或”接受遺贈公證“,以及房產所有權證、契證到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2、無遺囑:應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割裁定后登記
法定繼承是指在沒有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或者在遺囑和遺贈扶養協議無效的情況下,繼承人根據法律確定的繼承人范圍、繼承順序以及遺產分配的原則,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方式。法定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父母、子女。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遺產分配時,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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