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婚前買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財產嗎
第一次在結婚前購買的房子是屬于共同財產,那么二婚婚前買的房子怎么才能算共同財產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 1、不屬于,按照規定,婚前已有的財產,結婚后也仍然是個人所有,不會因為存在婚姻關系就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2、那如果在結婚之后,在房產證上面加上另外一個人的名字,或者是雙方在結婚之前做了婚前房產公證,約定在婚前的房屋屬于共同財產,那么這個房子就屬于共同財產。
哪種情況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1、房屋是在結婚之前購買的,并且只寫了其中一個人的名字,那么這個房子就屬于其中一個人的婚前財產,并不屬于共同財產。 2、其中一方因受傷獲得的殘疾人補助費或者是醫療費的情況下,屬于一方的財產。 3、在贈與合同中或者是繼承遺囑合同當中,規定了房產只屬于夫妻一方所有,那么這個房產就不是共同財產了。 4、其中一方專門使用的生活用品或者是其他應當歸由一方的財產,都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二婚房子算共同財產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婚后財產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視為共同共有。所以,如果二婚房子是二婚前取得的,就是個人的財產,如果是二婚后購買的,則是有約從約,無約就是共同財產。 《民法典》的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了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了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了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房產分割協議夫妻雙方往往會對房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達成房產分割協議以規避日后風險。如果有合法有效的房產分割協議,則按照房產分割協議確定房屋的歸屬。 二婚房子算共同財產嗎,要跟房子的具體情況來進行判斷。房子的購入時間是首要判斷標準。所以,對于房子產權的歸屬,夫妻雙方應當閱讀民法典律法規的相關條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再婚夫妻婚前房產怎么分配和繼承
法律主觀:
再婚夫妻婚前房產繼承的方式:一般情況下,直接按照遺贈扶養優于遺囑,遺囑優于法定繼承,法定繼承人中,按照配偶、子女、父母優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順序繼承。但若雙方約定該房產歸共同所有的,應當先將共同財產按照約定或法律規定予以分割,計算出被繼承人的遺產總額。然后再按照前述方式繼承。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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