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生育津貼標準
女職工生育津貼標準如下:
1、屬于機關和全額撥款、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女職工,由單位發放本人工資,如本人工資低于生育津貼的,差額由生育保險基金補齊;
2、屬于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女職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生育津貼,所發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的,差額由單位補齊;
3、統籌區域外轉入的女職工,其轉入前后繳納生育保險費的期限可以連續計算,連續繳費不足6個月生育的,其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辦理流程:
1、參保女職工在休完法定產假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法定休假后的6個月內,由參保單位經辦人統一申請辦理,個人不能自行申領生育津貼;
2、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享受生育津貼條件的,一次性支付給用人單位;
3、撥付生育津貼時,醫保經辦機構對符合結算條件的單據生成生育津貼手工結算核準撥付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一、女職工生育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1、如果你沒有參加生育保險,那么你的產假工資,按照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2、如果你已經參加生育保險,那么你在產假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這也就是你的產假工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
職工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可以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二、產假如何維權
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權利受到侵害時,女職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向企業主管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申訴。“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依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有權向所在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該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部門提出申訴。受理申訴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作出處理決定。女職工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向人民法院起訴。
2、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應該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之內。
3、是對勞動行政部門處理決定或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產假期間工資如何算
產假期間工資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計算。具體如下:
1、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2、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3、產假,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行,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生育的待遇是什么
女職工生育待遇: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生育津貼;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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