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的超生二胎罰款標準需要咨詢當地的計生部門,不同地區,罰款標準不一樣。超生罰款是以按社會 撫養費標準 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征收 社會撫養費 :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個人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參考法規第四十二條違法生育子女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受其委托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下列規定對生育者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符合再生育一個子女的條件未取得生育證生育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會撫養費后補辦生育證。 (二)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結婚條件但 未辦理結婚登記 懷孕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在子女出生前補 辦結婚登記 和生育證。非婚生育和非法收養子女的,依子女數量按本條前款第(二)項規定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本條所稱總收入,按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的雙方實際收入計算。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調查違法生育者或者違法收養者實際收入需要稅務、公安、統計、勞動保障、房產、價格等有關部門協助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農村居民的實際收入低于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市居民的實際收入低于本市、縣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農村居民以本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城市居民以本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法律客觀:第三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以下處罰:(一)不按期參加生殖健康檢查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二)不按規定采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三)違反生育證管理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第三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從發現違法行為之日起,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征收男女雙方的社會撫養費:(一)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三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個人實際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三倍計征社會撫養費。(二)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六倍征收社會撫養費;個人實際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實際收入的六倍計征社會撫養費。違法收養子女的,按前款規定處理。第三十九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國務院《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第四十條按照本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或村(居)民委員會成員,生育兩個子女的,不得擔任領導職務,是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記大過以上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公職;生育三個以上子女的,開除男女雙方的公職;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
生二胎罰款處理規定第四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下列規定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決定:(一)未依法取得夫妻關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二)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個子女不滿3周歲且女方不滿26周歲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三)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領生育證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會撫養費;(四)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按雙方上一年度總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會撫養費;每再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依次增加2倍收取雙方社會撫養費。前款第(四)項中的總收入按雙方實際收入計算;難以計算的,農村以雙方所在鄉(鎮)上一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計算,城市以本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計算。第四十八條借收養、代養、送養、寄養名義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按違法生育處理。第四十九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按照國務院有關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的規定執行。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按四十七條第一款(一)、(二)、(四)項的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外,按下列規定處理:(一)國家工作人員未依法取得夫妻關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給予記過的行政處分,3年內不得評為先進;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以上子女的,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二)農民、無用工單位的城市居民在社會撫養費繳納后3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三)產假期間停發獎金、福利,孕期檢查、分娩、產褥期的醫藥費自理。第五十一條未取得合法夫妻關系妊娠或者不符合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再生育條件妊娠的,由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終止妊娠。逾期拒不終止妊娠的,預征社會撫養費;預征后終止妊娠的,預征的社會撫養費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全部退還。預征社會撫養費的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五十二條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有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情況,經申請被批準允許再生育的,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獨生子女保健費等各項待遇,追回其依照本條例規定享受的所有物質獎勵。已領取獨生子女及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收回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追回其依照本條例規定享受的所有物質獎勵,并按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五十條的規定處理。第五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者衛生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超過10000元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6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000元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三)實施假節育手術、進行假醫學鑒定、出具假計劃生育證明的。第五十四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記大過以上的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三)索取、收受賄賂的;(四)截留、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第五十五條未按規定發放生育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計劃生育證明的,由其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在發放計劃生育證明時,強行提供有償服務,或者超范圍、超標準收費的,由其主管部門責令退還多收的費用,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第五十六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違章操作或者延誤搶救、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五十七條偽造、變賣、買賣計劃生育證明,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處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計劃生育證明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取消其證明;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第五十八條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以及計劃生育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倒賣、變賣政府免費提供的避孕藥具的,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十九條拒絕、妨礙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并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履行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未完成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目標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當年參加綜合性先進集體評選資格;取消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當年晉職資格;給予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記過以上的行政處分;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履行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由有關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的行政處分。第六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客觀:浙江省的超生罰款數額是多少?根據往年的人均收入和罰款數額,再加上浙江省的超生政策,浙江省的超生罰款數額在20萬左右。浙江省的超生政策: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多生一胎(即超生)的,按二至四倍征收;多生超生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個人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杭州市杭州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04元,杭州市2009年超生罰款約為24104X2人X4倍約19.5萬元,未婚生子約為10萬。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多生一胎的(即超生),按二至四倍征收;多生超生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個人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未婚男女到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至二倍征收等。蘇州市蘇州市2008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3867元。蘇州市2009年超生罰款約為23687X2人X4倍約19萬元,未婚生子約為9萬。根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布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多生一胎(即超生)的,按二至四倍征收;多生超生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個人實際收入高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未婚男女到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至二倍征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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